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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望权具体的天数以及探望权行使的具体时间、次数等内容都是可以先由子女的父母协商确定的,我国法律目前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子女的父母就探望权的行使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确定最终的探望权行使方案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离婚后小孩探视时间是怎么样的 离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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