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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
引用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么】(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
(十二)违约责任 。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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