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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免责事由: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
3、不可抗力 。
【法律依据】
【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 高空坠物定责】《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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