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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条件
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
申请缓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航缮缁岜O辗训纳昵?,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原因、申请缓缴期限、每月缴费金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
?。ǘ┚缁嶂薪榛股蠹频纳夏甓炔莆癖ǜ妫扇萑卑炖恚?。
?。ㄈ┨岢龌航缮昵胧?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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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流程
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由经办机构稽核认定缴费能力并初审,经市社保中心汇总复审,再报市人社部门审定后报省厅批复 。
疫情期间采用网上申请
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申请书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提出缓缴申请 。各经办机构电子邮箱
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
【淄博企业申请还缴社保费用指南 淄博今年的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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