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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 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该不动产应作为登记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予以公平分割 。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婚后父母出首付买房离婚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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