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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苏州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领取条件】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 , 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3.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计发标准:
按照本市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和生育产前检查额度标准)的50%发给一次性生育补贴:
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445元;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
顺产的,4050元;
难产的,4250元;
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4800元 。
注: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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