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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等文件,接受年度检验 。企业登记机关对合伙企业提交的年度检验文件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
(一)年检时间: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企业登记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合伙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最迟不得超过3月15日 。
【泰安合伙企业年度检验】(二)年检提交文件: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工商执照正、副本等文件 。分支机构年检 , 应持合伙企业工农业执照复印件到其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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