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慢性病申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鞍山慢病办理通知


鞍山慢性病申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鞍山慢病办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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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慢性病申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鞍山慢病办理通知】一、条件须知
医保慢病管理实行的是指定定点管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患者在哪家定点医院提交的慢病申请并由哪家医院进行初审,经认定合格并备案后 , 就应该在该医院看病开药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
1、患者在申请享受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时,需根据公布的慢性病病种的定点医院情况,选择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申报 。定点医院将按照鞍山市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认定合格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即可在该医院看病开药并享受相应的医保门诊慢病待遇;
2、对申报材料不充分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及时通过定点医院通知患者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检查检验数据有疑点的,或缺少必要检查的 , 医保经办机构将再次组织患者本人到医院进行复检;复审、复检合格的 , 可在其选定的定点医院看病开药并享受相应的医保门诊慢病待遇;复审、复检不合格的,则不能享受医保门诊慢病待遇 。
二、注意事项:
一是选医院 。即要选择与你所患慢病治疗相应的定点医院进行申报 。具体想要了解我市哪些医院是相关慢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详细情况 , 可登录“鞍山医保”公众号或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
二是报材料 。即在申报医保门诊慢病待遇时 , 须提交相关材料 。具体来说 , 申请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元病、 高血压Ⅲ期合并症、脑垂体瘤泌乳素瘤、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慢病待遇的,须有符合条件的近两年住院病历;申请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征慢病待遇的 , 需持相关住院病历 , 如果没有住院病历必须有相关合格的检查报告和门诊治疗病历资料;申请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慢病待遇的,必须有相关病历(门诊或住院)和骨髓象检查报告 。申请支架手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慢病待遇的,手术史须在1年之内(自手术之日至申办时)且正在应用抗凝治疗 , 病历中需有明确的手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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