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须知 滨州市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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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起始日期是指,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日期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计算方法如: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5年12月30日 , 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5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应为2005.3.27-2025.3.27 。公民出生日期为闰年2月29日的,在计算周岁时,遇到非闰年以3月1日为满周岁 。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1、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2、16-2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26-45周岁的公民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46周岁以上的公民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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