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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减免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30(含)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缴费单位,征收比例不高于50%;1%以下的征收比例不高于90%,具体征收比例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 。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 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
哪些单位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在江苏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残保金的缴费义务人 。
【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规定】2.2021年11月30日(含)前登记成立的用人单位,2022年应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度残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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