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图
为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 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返、降”政策实施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缓缴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请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 , 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 , 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
缓缴期限
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12月,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附件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阶段性“免、减、缓、返、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模板).docx
附件2.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名单.docx
附件3.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docx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docx
【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长春企业缓缴社会保险政策】
推荐阅读
- 长春花春天怎么养 秋季长春花怎么养
- 长春企业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长春市征收
- 南通阶段性缓缴医保单位缴费调度统计表下载入口 南通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 南通市阶段性缓缴医保政策解读
- 长春中小微企免征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 吉林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通知原文
- 长春医保局暂停4月企业医保缴费核定 长春市医保暂停
- 扬州邗江区人才购房优惠凭证适用对象 邗江区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2022宝应企业有引才补贴吗 宝应县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 2022宝应对创业企业有什么补贴 2020年创业有什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