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2021年长春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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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 , 长春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372元 。现对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593元 。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 ,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自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9月30日到所属辖区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2021年长春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需提供如下要件:
缴存基数上调或下调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核算表》纸质文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缴存基数无变化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核算表》纸质文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
四、2021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7〕97号)文件执行,长春市区最低缴存基数1,780元 , 其他县(市、区)最低缴存基数1,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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