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一款第七项
【行政诉讼法第51条第一款第七项】1、行政诉讼法第51条只有一款内容,第五十一条内容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而制定的法律,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
推荐阅读
- 尸兄小薇在第几集出现
- 怎样做美味的蒜蓉蒸丝瓜
- 瘦瘦瘦瘦成铅笔腿
- 海参的吃法怎样有营养
- 如何才能瘦下来
- 红檀木筷子第一次使用怎么处理
- 觉悟第四关怎么过 觉悟第四关介绍
- 我国首位进入太空和首次在太空行走的航天员是哪位 第一次进入太空和在里行走的人是谁
- 近视眼镜片哪种好
- 国服第一鲁班铭文 国服第一鲁班铭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