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可以继续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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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的 。只提出伤情稳定之后去进行伤残鉴定的 。工伤认定期间能去单位工作: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单位需要发放报酬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受法律保护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仍然应当继续在单位工作 。其中停工留薪期期间劳动者不需要上班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鉴定期间可以继续工作,工伤认定后继续上班是否受法律保护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期间可以上班吗工伤期间可以上班 。
用人单位不能私自辞退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休息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月支付工资 。工伤期间上班的前提是工伤职工病情缓和且可以正常工作,如果医生建议职工的病情需要休息,短时间内不能上班的,职工应当停工休息,防止病情恶化 。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可以拒绝,工伤职工擅自出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假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工伤鉴定期间不需要上班,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俗称误工费,但前提是在劳动仲裁当中提起 。
法律分析
职工在单位因工受伤的,得到有效治疗后,就得准备资料,申请工伤认定了 。需要职工本人准备好诊断书、劳动合同及申请表等 。一般来说,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工伤认定结果 。如果在工伤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中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前两项费用为工伤基金支付,最后一项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工伤认定后可以去单位工作,单位无权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享有继续工作的权利,单位需要发放报酬 。同时,工伤认定之后劳动者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期间劳动者会有停职留薪期,这期间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所以工伤认定后,劳动者也可以等停职留薪期结束后再上班,在此期间是否上班,何时上班取决于劳动者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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