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有用

财产保全有用吗?

财产保全有用

文章插图
【财产保全有用】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地、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申请或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
财产保全有用,如果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做了财产保全,且保全到财产的话,有利于后面的强制执行,胜诉后就有财产可以执行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有用么法律主观: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 。“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不应超出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对老赖有用吗法律分析:有用 。转移后的财产是可以进行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过人民法院会进行判断,符合保全的就会做出查封 。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诉前保全后,如果官司打输了,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这是因为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当事人错误地申请财产保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如错误地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等情况,也要负赔偿责任应该在担保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打官司做财产保全有什么作用问题一:财产保全起什么作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
如果在案件过程中,您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 。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您最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若不知相关程序,可以到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网电话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或在线咨询深圳婚姻律师,以便了解相关法律事宜 。
问题二: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好处? 王静波法官: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就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在立案前即被申请人尚未察觉到即将被提起诉讼时,迅速、快捷地对对方的财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等手段,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降低可能存在的财产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这时,被申请人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既节省了案件受理费等诉讼支出,又减少了执行风险 。
问题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好处 写好财抚保全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但作为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比如房屋、车辆、保证金等 。申请财产保全将能保证申请人债权的实现,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逃避债务 。
问题四:《财产保全申请书》有什么作用? 50分 作用为:
1、事前预防 。避免因财产转移而致使权利无法实现 。
2、担保是指申请人要提供与所要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的财产进行担保,如果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法院支持,要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
3、法院收到保全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的,法院会在48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 。
问题五:财产保全押金起什么作用 对你申请保全的财产如果进行了错误保全,你提供的押金(保证金)用来赔偿损失
问题六:哪些财产可以用来做财产保全?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 。价值变化很大的财产和鲜活易腐烂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也是可以查封扣押的,但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 。必要时,可以由法院予以变卖,保全价款 。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厂房、机器设备等,可以在债务人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出发,对其有关财产权证照给予扣押,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机关在财产保全期间不予办理该项财产转移手续 。这样既能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又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加快债权的实现 。对特定行业,如金融、保险、文教、卫生或者信誉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不要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响社会稳定 。冻结银行存款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冻结的数额应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 。在保全的实践中,应当避免超标的冻结或全部冻结,致使财产所有人不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避免重复查封、冻结;避免不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保证财产所有人及时行使抗辩权 。
问题七:诉前财产保全有什么重要作用?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 。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 。因此,其往往会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 。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都在诉讼前或诉讼中以和解方式得到了解决,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在人民法院的控制之下,当即可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
问题八:财产保全的范围有哪些,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
财产保全的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 。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
问题九:在债权人众多时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好处 如果都诉讼了,那查封在先的有优先处置权,其他债权人如果没有抵押质押权在手是不能对抗法院查封的,也就是说谁手快就是谁的,如果财产价值高于你的债权,后面法院可以重复查封,但是那个被保全的财产要先还了你,剩下的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 。不过要是在同一个法院起诉的,如果起诉时间相近,可能会被并案,那就可能会是大家一起分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