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航空自由的分类和含义

【简述航空自由的分类和含义】航空自由指民用航空在商业营运中作跨越外国领空飞行时 , 当事国之间要相互交换的五种权利 。
1944年美国提出了航空自由的五种情况:
飞机只是飞越外国领土 , 不作降落停留;飞入外国 , 只作技术性降停 , “技术性”或称“非商业性” , 指只作加油或维修 , 不装卸货物、邮件或旅客;飞机从本国飞入外国做商业性运载 , 即从本国装载货物或旅客 , 到该外国卸下;飞机从外国飞回本国做商业性运载 , 即从该外国装载货物或旅客 , 到本国卸下;在上述第三和第四种情况下 , 进而飞入或飞自第三国做商业性运载 。这五种“航空自由”后来实际上作为五种航空飞行权利 , 广泛用于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条款 , 作为对等权利交换的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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