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认定行为有哪些

抢劫罪 ,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 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在一般情况下 , 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 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 , 构成了抢劫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抢劫罪的认定行为有哪些】(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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