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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一名女子到餐厅推销啤酒时,偷拿冰箱羊肉装进挎包】山东潍坊 , 一名女子到一家餐厅推销啤酒时 , 因见老板不见 , 就将冰箱中的羊肉偷偷拿了一块 , 装进自己的挎包里 。 事后还若无其事地与老板谈生意 , 老板通过监控得知后 , 没有报警求助 。
事情是这样 , 餐厅老板去做核酸时 , 一名身穿蓝色外套、头戴帽子的女子 , 走进了餐厅 。 女子发现餐厅无人后 , 走到冰箱处 , 偷偷将一大块羊肉装进了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里 。
女子偷了羊肉后 , 自以为只是拿了一块羊肉 , 餐厅老板不会发现 , 于是其还在餐厅等老板回来 , 并向老板推销啤酒 , 声称想将啤酒拿到餐厅内销售 。
老板称 , 自己不认识这个人 , 发现羊肉数量不对后 , 才从监控得知是被这名女子偷走的 。 但其因怕麻烦 , 所以没有报警处理 。
1、有网友表示 , 女子的心态是那么多羊肉 , 自己只是拿一块 , 不多拿 , 就没人会发现 。 但却忽略了监控的存在 。
也有网友调侃道 , 那一块羊肉也就几十块钱 , 在没有装袋的情况下 , 放入挎包 , 羊肉一旦解冻 , 那整个包包都会有一股羊骚味 , 一个挎包怎么也不止几十块钱吧?这女子到底怎么想的?
2、从法律上讲 , 不问自取视为盗也!因此女子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 虽然一块羊肉的价值不大 , 但也应当受到处罚 。 这一点 , 没有异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1000以下罚款 。
这里要强调一点 , 实施过三次盗窃行为的 , 那性质就不一样了!具体而言 ,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行为人有入户盗窃情节或者有三次盗窃行为的 , 将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3、有网友不解 , 女子在餐厅偷 , 不就是入户偷么?
实则不然!刑法对于入户的“户”是有明确规定的 , 即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且是供生活居住的场所 。
也就是说 , 由于餐厅是公共场所 , 与外界不隔离且不是生活居住的地方 , 因此餐厅不能认定为入户中的“户” 。 故女子的盗窃行为 , 不会被认定有入户情节 。
最后 , 笔者认为 , 对于这种行为 , 餐厅老板应当不要怕麻烦 , 必须报警处理 , 让这位女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 并让其赔偿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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