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老人故意推倒损坏维修近2万:小伙坚持追刑责 网友支持

【摩托车被老人故意推倒损坏维修近2万:小伙坚持追刑责 网友支持】今年6月 , 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坏 , 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 。
事发后经鉴定 , 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 , 老人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 监护人是其儿子 。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 都不了了之 , 这次其儿子在事发后一直避而不见 , 他决定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 。
警方在8月立案 , 目前检察院已提起诉讼 , 该案将于12月2日开庭 。11月25日 , 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 自己为此事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早就远超摩托车的损失 , 也承受了不少精神压力 , 很多人曾劝他不要这么较真 , 不值得 , “我对这件事这么坚持和执着 , 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利 , 让法律给我一个公道 。”
据紫牛新闻报道称 , 陈先生的摩托车型号为KTM-rc390 , 落地价格约6万元 , 一百多公斤重的摩托车 , 不用大力碰撞很难倒地 。第二天 , 陈先生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监控 , 惊讶地发现竟是一位路过的老人所为 。据陈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 , 6月25日17点56分 , 一位左手挎着红色袋子的老年人蹒跚踱步经过 , 注意到了陈先生的摩托车后 , 缓慢上前使劲将摩托车推倒 , 随后离开 。
警方8月3日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 , 精神鉴定的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 , 行为能力受限 , 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 有受审能力 。8月9日警方立案调查 , 定性为寻衅滋事 。
事件发生后 , 摩托车4S店给出的定损金额为7000多元 , “包括刹车手柄、脚刹、排气管等部件都有损坏 , 当时给出的是外观上受损部件的价格 , 有两个地方还需要进一步拆车才能鉴定 。”陈先生说 , 浦东的司法鉴定局给出的鉴定是4000多元 , 他对此产生异议 。
随后 , 他又与物价部门和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4S店 , 对方确认所有的维修费用需要16000多元 , 最终司法鉴定评估的价格为9000多元 , “警方告诉我 , 这个价格是用来量刑的 , 并非民事赔偿的金额 。从7月1日我第一次定损 , 到9月二次鉴定 , 大约用了两个月时间 。”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 , 对于该案件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 ,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 由监护人赔偿 。所以本案中应先从老人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金 , 不足的再由监护人承担 。假如老人以及监护人拒绝赔付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江苏华才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妹表示 ,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 不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 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所以说 , 嫌疑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均应承担 , 被害人在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就因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维护权益产生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等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及监护人主张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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