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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 女子带宝宝去拍照时宝宝着了凉 , 检查就是普通感冒 , 开了20块钱的药 , 但是女子要求店家最少赔偿5000元 , 还带着老公和婆婆上门闹事 , 店家协商后赔偿1000 , 女子却又反悔 , 愁坏了负责人 。
孩子小时候许多家长都喜欢带着去拍一组照片留念 , 方女士也不例外 , 早早地就在家附近的一家儿童摄影馆做了预约 , 宝宝刚满百天就带着来拍百天照 。
因为要拍整整一套照片 , 服装师给宝宝准备了好几套可爱的衣服 , 拍一组就换一套 , 本来拍得好好的 , 但是突然宝宝打了两个喷嚏 , 方女士也觉得房间温度比着刚进来的时候低了 。
于是摄影师的助理到空调旁边看了一下 , 这才发现原来是控制空调插座的闸跳了 , 所以室内的温度降了 , 孩子拍照穿的衣服又比较薄 , 可能是有些着凉 。
把闸扳回去后 , 空调正常运转 , 但是方女士不打算继续往下拍了 , 骆经理跟她讲 , 空调跳闸是店里的失误 , 称孩子如果感冒了店里会负责的 , 并把方女士已经付过的费用全部退了 。
然后方女士离开店里 , 第二天 , 方女士带着丈夫和婆婆三个人一起又到了店里 , 刚一进店就开始吵闹 , 称自己的宝宝在店里拍个照就弄着凉了 , 让店家赔偿5000块钱 。
骆经理害怕影响到店里的生意 , 赶快过来跟方女士交涉 , 称这5000块钱的赔偿他认了 , 但是赔完这5000块钱后续再出现什么问题就跟店里没有任何的关系 。
这时方女士的婆婆插了一句说 , 不行 , 这5000块钱是打底 , 后续如果再出现什么问题还会来找他们 。
方女士也跟着附和 , 宝宝才三个月大 , 感冒会引起很多问题 , 5000块钱的赔偿肯定不够的 , 因为感冒引起的后续问题肯定都是要店家来承担 。
之所以要5000元的赔偿也是有原因的 , 因为宝宝生病 , 她和老公以及婆婆都请了假 , 这5000元更多的都是误工费 。
赔偿的问题并没有谈拢 , 方女士改变要求 , 让骆经理马上带孩子去看病 , 称如果孩子没事儿的话一切都好说 , 于是骆经理马上就带着宝宝去做检查 。
诊断结果就是普通感冒 , 宝宝的喉咙有些发红 , 开了20块钱的儿童感冒药 , 家长回家按时喂孩子吃药 , 然后观察几天
但是方女士认为问题很严重 , 孩子的喉咙都已经红了一大片 , 而且自己和家人都是超级心疼的 , 继续要求赔偿5000元 。
骆经理觉得这就有些无理取闹了 , 来之前她自己讲的 , 孩子没事儿的话一切都好说 , 普通感冒又不是什么大问题 , 提出赔偿1000元 , 再送一套价值2000元的周岁照 。
【杭州一女子带宝宝拍照着了凉,检查就是普通感冒,但她坚持要求照相馆赔偿5000元!】
协商之后 , 方女士答应了1000元的赔偿 , 没有要这套周岁照 , 改成了后续如果宝宝因为感冒出现了任何问题都要店家负责 , 骆经理答应并当场转了1000块钱给方女士 。
但是过了一天后 , 方女士又带着老公和婆婆来了店里 , 因为婆婆不答应只赔偿1000元 , 要求骆经理把承诺的2000元的周岁照折现 , 赔偿3000元 , 还要承担宝宝后续的费用 。
担心这家人会就这么闹下去 , 骆经理无奈答应了他们的要求 , 又转了2000元给方女士 。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店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又应该承担多少呢?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 , 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这件事当中店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导致了孩子感冒 , 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但是当时方女士作为监护人 , 也是在宝宝旁边 , 家长同样也未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 同样也需要承担责任 , 所以责任应当由家长和店家共同承担 。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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