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芒市,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以外对方在偷橘子,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


云南芒市,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以外对方在偷橘子,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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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芒市,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以外对方在偷橘子,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
云南芒市,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以外对方在偷橘子,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


云南芒市 , 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 , 以外对方在偷橘子 , 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 , 并拿泥土、沙子扔向男孩 。 逃跑过程中男孩摔倒骨折 , 其家人将男子告上法庭 , 要求赔偿50000余元 。


案发当天 , 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 , 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 。 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 , 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 , 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 , 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 , 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

杨某和同学见状 , 吓得赶紧往外面跑 , 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 , 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 。 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 , 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 , 住院治疗15天 , 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 , 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 , 被肖某拒绝 。 于是在杨某出院后 , 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 , 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 那么 , 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 。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3个要素缺一不可 。 简单的一句话 , 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 , 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 , 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 换言之 , 就本案而言 , 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 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 , 这点自不必说 , 关键就看其余2点: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 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 。 本案中 , 肖某称 , 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 , 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 , 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 , 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不存在过错 。 杨某父亲则提出 , 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 , 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 。 这种情况下 , 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 , 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 , 明显存在过错 。 笔者认为 , 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 , 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 , 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 , 不存在过错 。 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 , 肖某作为成年人 , 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 , 存在一定过错 。
庭审中 , 法院经质证 , 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 , 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 , 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 , 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 , 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 , 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 。 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 , 但必须说明的是 , 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 , 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 以曾经很出名的“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为例 , 男子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 ,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 最终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
按照生活常识 , 男子劝阻老人吸烟 , 进而导致了老人死亡 , 二者当然有因果关系 , 男子应该对老人的死赔偿 。 但实际上 , 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因为劝阻电梯吸烟是每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 , 履行这种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事件发生 , 所以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这是一场意外 。 因此 , 关于“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 , 法院最终判决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回到本案 , 肖某的吼叫、扔泥土 , 是否会必然导致杨某的受伤?当然不 , 肖某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 , 但逃跑并不必然导致摔伤 , 杨某误入他人橘子林 , 应该对逃跑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 , 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 , 对杨某疏于看护 , 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 最终 , 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 , 须赔偿杨某14665元 。 本案带来的最大警示是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 , 但不能任性 , 一旦你所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 , 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 , 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对于本案 , 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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