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何某一直联系不上她的男友王某,就非常心急


上海一女子何某一直联系不上她的男友王某,就非常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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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何某一直联系不上她的男友王某,就非常心急


今年2月 , 上海一女子何某一直联系不上她的男友王某 , 就非常心急 。 于是她打车到了他的住处 , 她在门外听见房间有异常声音 , 她多次敲门都没有人开门 。 何某的直觉告诉她 , 男友有情况 。 她到别处拿了把刀再次回来 , 用脚踹开了房门 , 结果她看到男友和另外一个女子搂抱在床 , 何某生气之极用刀朝着男友头部砍过去 , 王某护住自己的头部 , 何某又朝着他腿部砍 , 陌生女子乘机逃离 。



王某的朋友赶来叫了救护车将其送到医院 。 何某冷静了也陪同去医院 。 王某觉得自己和女友谈了4年恋爱 , 自己有过错 , 就不想报警但医生报了警 。 王某头部构成轻伤二级 , 腿部是轻微伤 。 何某承担全部医药费 。 上海松江法院判决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何某和男友谈了几年恋爱 , 双方感情还是不错的也有基础 。 但男友背着他出轨 , 何某亲眼看见了不该看见的情况 , 她无法控制生气的情绪结果伤害到了男友 , 虽然男友不希望报警 , 但何某还是被法院判决有罪 。 何某当时用刀朝着王某的腿部和头部砍了几刀 , 她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

因为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带有故意伤害他人、报复他人的主观心理 , 客观上实施了加害行为 。 虽然何某用刀去砍男友的头部 , 这算是身体关键部位 , 但她主观上不是带有致男友于死地的心理 , 而是单纯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 。 当男友的朋友赶到了 , 她也及时停止自己的侵害行为 , 还陪同男友到医院 , 从她的后期行为看出 , 她不是积极追求男友死亡 , 她希望男友能活下来 。

【上海一女子何某一直联系不上她的男友王某,就非常心急】刑法中定罪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 , 就是说 , 行为人构成何种罪行不仅看她的行为还要结合她的心里状态 。 陌生女子逃离 , 当时只有王某和何某在 , 何某完全可以继续对男友实施伤害行为 , 导致他死亡 , 但她没有这样做 。 所以不能认定她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刑法规定 ,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何某是初犯 , 而且她主观恶性不大 , 她承担了男友全部医药费 , 也取得对方的原谅 , 所以她具备缓刑的条件 , 法官最后在法定刑以下判刑 , 并是缓刑 , 就已经是非常宽松了 。 缓刑不是无罪 , 而是不将被告人收监执行刑罚 , 如果何某在这一年内没有再次犯罪 , 遵守法律规定 , 那么一年之后 , 就不执行有期徒刑 。 何某没有进监狱但她的档案中还是有不光彩的一页 , 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实在不明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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