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发票开具对数量的要求有哪些?


成品油发票开具对数量的要求有哪些?


请简述成品油发票开具对数量的特殊要求 。
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 , 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
【成品油发票开具对数量的要求有哪些?】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 , 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 , 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
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 , 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 , 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 , 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
根据现行政策 , 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 , 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 。
提供建筑劳务 。 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销售不动产 。 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 , “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 , 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
出租不动产 。 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
货物运输服务 。 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 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 , 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
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 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 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

个人保险代理人等汇总代开 。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 , 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 , 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 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比照个人保险代理人向统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 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备注相应的汇总代开字样 。
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 。 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 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 , 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
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 ,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 ,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代开发票的 , 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金融商品转让;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经纪代理服务 ,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 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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