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陕西,西安。李先生相亲时约女方吃饭,结账时拒付203元饭钱


广西陕西,西安。李先生相亲时约女方吃饭,结账时拒付203元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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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陕西,西安。李先生相亲时约女方吃饭,结账时拒付203元饭钱


陕西 , 西安 。 李先生相亲时约女方吃饭 , 结账时拒付203元饭钱 , 要求和女方各付一半 , 当时女方已经走了 , 店家选择了报案 。

李先生母亲的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个女孩子 , 俩人互加好友并进行了简单的了解 , 大家觉得还不错 , 于是决定双方见一下面 , 加深彼此的了解 , 于是李先生约女孩在自己家附近的店见面 。



到双方约定见面的那一天 , 李先生早早地就在店里面等女孩 , 而十多分钟后 , 女孩带着她的闺蜜一起进来了 , 见到她们的时候 , 李先生心里不怎么舒服 , 他不明白为什么女孩和他见面还带闺蜜 。

第一次见面 , 李先生也不好说什么 , 害怕给女孩留下不好的印象 , 于是就点了几道菜 , 几人时不时地聊着 , 大家也吃得差不多了 , 女孩就对李先生说觉得双方不合适 , 没过多久三人就一起去结账 。

到了结账处 , 店员告知一共消费203元 , 而当时李先生觉得女孩已经说双方不合适 , 以后也不会来往 , 现在也算是陌生人 , 没有必要请她和她闺蜜吃饭 。



当场和女孩说这次吃饭的钱平分 , 而女孩当场也答应了 , 表示一会转账给李先生 , 说着就拉着闺蜜走了 。 而李先生在女孩走后 , 没有立马付饭钱 , 一直站在收钱处 , 时不时地看着手机 。 过了好长一段时间 , 店员就催促李先生付钱 , 可李先生表示自己只付一半的钱 , 店员无奈只能报警 。 民警来后 , 李先生也表示只会付一半的钱 , 而店员声称如果李先生只付一半的钱 , 那么另外的一半就要他们自己承担 , 他们也是打工的 , 实在是赔不起 。 于是民警就从李先生那要了电话 , 打过去发现是空号 , 而视频过去女孩也不接 。 一旁的店员实在是无法理解李先生的做法 , 表示李先生完全可以先结账 , 然后联系介绍人帮忙把一百多元拿回来 , 表示200多不至于纠结这么久不付 。

【广西陕西,西安。李先生相亲时约女方吃饭,结账时拒付203元饭钱】而李先生则表示不是钱的问题 , 主要是他和女孩也是第一次见面 , 两人也不熟 , 而且女孩来还带了一个陌生人 , 这让他很不舒服 , 现在又让他一个人承担饭钱 , 他无法接受 。

而民警也劝说他很久 , 希望他能够大度一点 , 把饭钱结清 , 可不管民警怎么劝 , 李先生都是坚持付一半的钱 , 没有办法 , 民警只能和店家沟通 , 提出李先生付一半的钱 , 第二天会联系女孩付另一半的钱 , 而店家也同意了这方案 。

在协商好之后 , 李先生表示付102元 , 多付5毛 , 而店员赶紧制止了他 , 表示只需要付101.5元就可以了 , 怕李先生多付了晚上睡不着觉 , 最终李先生付了101.5元 。

1.李先生约相亲女孩去店里面吃饭 , 按照常理来说一般都是由男方请客付钱 , 但实际上并没有规定相亲就一定是男方付款 。

在本事件当中 , 李先生吃完饭去结账的时候 , 也和女孩说了每人付一半的钱 , 而女孩也同意了 , 那么李先生只付一半的饭钱也没有什么不妥 。

2.李先生和女孩一起到店里面吃饭 , 其实他们和店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 那么店提供了服务 , 他们就应该付与服务相对应的钱 , 也就是203元 , 而当时女孩已经走了 , 李先生只付一半的钱 , 那么李先生他们就属于违约行为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李先生和女孩已经说明白 , 饭钱各付一半 , 而女孩也答应了 , 也就说这餐饭李先生付101.5元 , 而女孩也需要付101.5元给该店 , 现在李先生只愿意付自己那份 。

女孩已经离开该店 , 没有付款 , 那么她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 , 该店可以要求她付自己的那一半101.5元 。

3.暂且不说按常理来说应该是李先生付钱 , 但是对于他们各付一半的说法 , 该店也不能强制要求女孩付一半的钱 , 而目前女孩离开店 , 该店也无法所要这笔钱 , 因此可以要求李先生付钱 , 再向女孩所要101.5元付给李先生 。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 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 , 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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