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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劣了!” 浙江杭州 , 王女士回到家后 , 便和往常一样先去洗个澡 。 万万没想到 , 这次的洗澡过程中 , 王女士意外从浴室的镜子里看到窗户上有一个人脸的阴影 。 当时 , 王女士非常害怕 , 她鼓足勇气大声质问道:“是谁在外面?”而窗外的人知道自己被发现后 , 立即逃离了现场 。
由于王女士的质问声很大 , 王女士的女邻居也听到了 。 这位女邻居来到王女士家中 , 二人就相同地遭遇一顿诉苦 , 后二人决定将那偷窥之人绳之于法 。
当晚 , 王女士就和女邻居一起找到物业 , 并查看了监控 。 二人惊讶地发现 , 偷窥她们的是一名男子 , 而该男子为了偷窥 , 竟然在浴室外墙的树丛中蹲守了1个小时 。 直到王女士进入浴室洗澡时 , 男子才出来透过窗户看王女士洗澡 , 同时做出了不雅的动作 。 另外 , 王女士通过监控还发现 , 自己已经是第三个受害者了 。 据王女士透露 , 她的房子在一楼 , 浴室外墙有一片树丛 , 所以她给浴室的窗户贴了防窥膜 , 洗澡时也拉上了窗帘 , 可谁知男子还能看到自己洗澡 , 而王女士的女邻居也是差不多的情况 。 警方接到王女士等人的报警后 , 立即在该小区展开布控 , 并于事发后的第3日将偷窥王女士洗澡的男子抓获归案 。 目前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1、这男子是真的危险 , 他竟然为了偷窥王女士洗澡 , 提前在树丛里蹲守了1个小时 , 这份耐力如果用在正道上是值得赞扬的 , 但用在此处却不得不让人心惊胆战 。
有网友表示 , 为什么在王女士之前被偷窥的女邻居不去报警呢?
其实 , 很多女性在独自遇到这类事件时 , 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而且也没有想到物业的监控能拍到 。
2、既然已经确定男子存在违法行为 , 那接下来该如何对其进行处罚呢?
首先 ,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看 , 男子隔着窗户偷看王女士等人洗澡 , 这是偷窥行为 , 属于一般的治安案件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偷窥他人隐私的 , 应处5日以下拘留或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应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另外 , 通过监控可以看到 , 男子边偷看王女士洗澡 , 边露出了自己的隐私部位 , 并作出了不雅的动作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 , 情节恶劣的 , 处5~10日拘留 。
值得注意的是 , 上述规定中 , 情节恶劣的一般表现为:
(一)在有多名异性或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隐私部位的;
(二) 经制止后拒不改正的;
(三)引起群众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等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裸露身体隐私部位时 , 伴有挑逗性语言或者动作的;
(五)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
具体到本次事件 , 王女士称她是第三个受害者了 , 这说明男子的行为符合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 。
由于男子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治安管理处罚行为 , 所以警方应当对男子的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 但最高治安拘留的期限 , 不得超过20日 。
其次 , 从民法角度来看 , 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 任何人不得侵犯 。
本次事件中 , 男子隔着窗户偷看王女士等女性洗澡 , 这已经侵犯了王女士等人的个人隐私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 , 并赔偿损失 。
【浙江杭州,王女士回到家后,便和往常一样先去洗个澡】值得注意的是 , 上述规定中的赔偿损失 , 主要是指精神损害赔偿 。 毕竟男子并未对王女士等人的身体造成任何伤害 。
综上所述 , 男子除了被处以不超过20日的治安拘留外 , 还应当向被他偷窥过的女性赔礼道歉 , 并赔偿损失 。
3、最后 , 此类事件屡次发生 , 这说明男子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 或者意识到是违法的 , 但被偷窥女性没有去报警 , 所以他才更加的肆无忌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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