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偷,女贼理直气壮:我只是借不是偷!】
浙江 , 杭州 。 方某自己的车坏了 , 看到旁边的电动车钥匙没有拔 , 就把电动车骑走了 , 一个月后失主发现了电动车 。 方某被民警找到时声称:是借用不是偷 。
事发当天 , 方某去一个朋友家吃晚饭 , 好朋友见面格外高兴 , 免不了多聊几句 , 直到将近11点 , 方某才依依不舍地从朋友家出来发现车启动不了 , 试了好几次都无法行驶 , 当时又太晚了 , 这可愁怀了方某 。
正当方某思考怎么回家时 , 突然看到旁边有一辆电动车 , 钥匙没有拔车灯也亮着 , 于是就想着骑这辆车回家不就可以了 , 于是方某马上行动直接做上车就开走了 。
而车主童女士买完东西出来 , 发现自己车不见后便报了警 。
当时是夜晚 , 画面不是很清晰 , 根本看不清楚方某的脸 , 而方某骑着车往偏僻的地方去 , 查起来也是非常困难 , 好长时间也没有消息 。
一个月后 , 童女士逛街发现了自己丢失的车就停在马路边 , 于是赶紧报了警 。 民警来到现场 , 抓获了嫌疑人方某 。
当询问方某是否有骑走一辆电动车时 , 方某直接承认并且说就是自己骑的这辆 。 当被质问为什么要偷别人的车时 , 她却声称这不是偷是借 。
表示当时她的车坏了 , 而且当时已经11点多了 , 后来又说是凌晨一点, 又带着孩子没法回家 , 看到亮着车灯的车就借开走了 。
而民警直接拿出监控画面对质 , 显示当时是晚上10点50分左右 , 而且并没有带着孩子 , 是她一个人直接把车开走的 。 当被问及既然说借 , 后来为什么不还 , 她说现在不是还了吗 。
于是民警继续质问 , 如果失主没有报警 , 她会还车吗 。 可方某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 , 她说自己又不知道还给谁 , 现在失主报警了自己就知道该还给谁了 。
她还表示既然车放哪里 , 应该是谁都可以借用的 , 而且当时失主还开着大灯 , 她表示失主把车停那里是做好人好事 , 是借给他们骑回家的 。
一路上无论民警怎么说 , 方某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借 , 并没有违法 。 后来在民警的多方教育下 , 方某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最终受到了11天的处罚 。
方某未经车主的允许直接把车骑走 , 不管是否如方某所说 , 她当时没有想那么多只是借用 , 但是她的行为确实是偷盗行为 ,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 , 如何定性她的行为呢?
1.对于这种偷盗行为 , 分成两种情形 , 一是偷盗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 , 而且不是惯犯的 , 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九条盗窃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5?以上10?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以上15?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2.如果女子偷的电动车达到立案标准或者数额没有达到 , 但属于多次偷盗 , 那么将会受到刑法处罚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3.从民警给予方某刑拘11天的处罚来看 , 她所骑走的电动车没有达到杭州立案3000元的标准 。
因此 ,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 而她从开始并没有认识错误 , 是民警劝说多次才接受自己的偷盗行为 , 情节属于较重的 , 因此被刑拘1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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