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近年来 , 城市养狗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 , 武汉某女子被狗主人逼得自杀的事闹得沸沸扬扬 , 人和狗之间的矛盾也愈发激烈 , 甚至有网友评论称“人和狗之间除了生死 , 没什么矛盾” , 其实这种“你死我活”的冲突 , 并非皆有狗造成 , 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
关于因宠物狗给人造成损失的 , 法律上早已有明文规定 。 原《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而遛狗必须拴安全绳 , 就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 , 若因此造成了他人损失 , 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上海某夜宵摊上就因为一男子遛狗没有拴绳引发了一场打战 , 造成一人死亡 。
五年前的八月 , 上海警方接到一个夜宵摊老板的报警电话 , 说有两拨人在他店里打起来了 , 警方赶紧赶到了现场 , 将相关人员带回了警局 , 受伤最严重的谭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 但九天后还是因为伤重身亡了 。
警方调取了现场的监控 , 发现谭某被对战一方的老黄用椅子砸了头部一下后就倒地了 , 之后老黄又连续砸了6次 , 才导致谭某重伤 , 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逮捕了 , 但在审理时 , 老黄却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 是谭某等人挑衅在先 , 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警方通过走访调查还原了事故的始末 。 当晚谭某和两个好友一起在夜宵摊吃吃喝喝 , 一条没拴绳的大狗横冲直撞 , 把他们桌上的饭菜酒水给撞倒了 , 本来吃得挺开心的 , 突然来这么一出 , 谁心里能舒服?
谭某喝了点小酒 , 脾气上来了 , 大声责问:“谁家的狗啊 , 往人桌上撞是什么意思?”可能他语气有点冲 , 狗主人小黄跑过来后 , 说了声对不起 , 就要带着狗走 。
这下谭某就更不爽了 , 你不给狗拴绳 , 造成了损失 , 让我们吃也没得吃 , 喝也没得喝 , 一点补偿的意思没有 , 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就完了?
心里憋着气 , 谭某的言语就不是那么客气了 , 小黄觉得自己没错 , 占了道德的制高点 , 开始指责谭某不该骂人 , 谭某也是个暴脾气 , 一言不合就动气手来 , 小黄见对方人多势众 , 被打了几下后 , 就跑开了 。
本来事情到了这里就应该结束了 , 小黄没拴狗绳是不对 , 也应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但谭某打人同样不对 , 小黄如果觉得委屈 , 可以报警告他 。
但他没有 , 而是应了那句“冤冤相报何时了” , 年轻气盛的他 , 觉得自己丢了面子 , 打电话给自己的爸爸 , 又叫了几个兄弟 , 要冲到夜宵摊找谭某他们算账 。
老黄了解事情经过后 , 还劝儿子算了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但小黄压根不听 , 只想出口气 。 很快夜宵摊就成了双方斗殴的场所 , 夜宵摊老板一开始还试着劝和 , 但没有听他的 , 眼看形式愈发恶劣 , 他赶紧报了警 。
而在此时 , 老黄看到儿子一直被谭某压制 , 被揍了好几下 , 护短的他抄起凳子冲了过去 , 这才有了监控里的一幕 , 那么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虽然当时双方处于互殴状态 , 但这场争斗是小黄主动挑起的 , 小黄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而谭某在老黄砸第一下时就倒地了 , 没有爬起来继续动手的行为 , 即便之前他对小黄存在不法侵害 , 此时侵害也已经停止了 。
但老黄又接着重重地砸了6下 , 导致谭某头部受创 , 如果不是周围人合力制止 , 老黄还要继续砸 , 可能谭某就当场死亡了 , 所以老黄的行为已经不属于防卫过当 , 而是故意伤害了 。
推荐阅读
- 河南村妇自称“乌龟精下凡”,咬掉2人舌头,丈夫被活活闷死
- 上海30岁男子炒股输光上海市区两套房,1700w!
- 经典案例:2005年云南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案
- 孩子都看不下去了!男子结婚被浇酱油,小侄子翻脸踢打闹婚者!
- 山西情杀案始末:女子为摆脱大款情人杀人灭门,因一台电视机暴露
- 广东佛山,某高速路上,一名货车司机正驾车行驶
- 一男子将悬挂在衣架上的几件女性内衣裤摘下来塞进裤袋,期间还不忘凑近挨个闻了闻味道
- 男子违章停车,车子被砸后要求严惩肇事者,小区保安:恶人先告状
- 缴获海洛因7公斤!柳州警方联合2地警方破获特大贩毒、运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