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 ,警方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


安徽滁州 ,警方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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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 ,警方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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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 ,警方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
安徽滁州 ,警方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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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卖淫被抓 , 为求轻罚 , 供出13名嫖客及聊天内容!近日 , 安徽滁州, 警方接到热心群众的举报 , 称有一个漂亮的女子长期在广场招揽顾客 , 从事卖淫活动 。 于是警方前往调查 , 当场将女子抓获!女子自知难逃法网 , 于是争取自首立功!



据悉 , 这名站街女都在广场上寻找客户 , 看到男子就会搔首踟蹰 , 告知自己能够提供性 服务 。 受不了诱 惑的男子 , 就会跟女子去开房 。

交易完成后 , 有的男子觉得女子的服务不错 , 还会加女子的好友 , 以后跟女子提早预约好时间和地点 , 然后进行交易 。

而女子这次被抓 , 警方让她“坦白从宽 , 抗拒从严” , 女子心生害怕 , 以为自己卖淫需要坐很久的牢 , 于是想到自己手机中有大量招揽顾客和交易的证据 , 就问警方自己把嫖客供出来 , 能不能争取轻罚?

警方表示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 但是不能免于处罚 , 因为女子的卖淫对象比较多!

后来女子向警方一一提供手机中的证据 , 供出13名近期和她有过交易的嫖客!

警方表示 , 下一步将会对这13名嫖客陆续传唤处罚 。 目前已经有几名男子被传唤到案 , 通过检查嫖客的手机 , 确认女子提供的证据无疑!



1、那么 , 女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 , 女子和这些嫖客需要接受什么处罚呢?

在我国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 , 但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双方以钱财达成性交易的合意 , 那就属于卖淫嫖娼!

警方可对卖淫、嫖娼的行为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女子的卖淫对象这么多 , 如果不供出嫖客 , 对她的处罚基本上是15天拘留加5000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女子有立功 , 可以争取轻罚 , 但不能免予处罚!



2、嫖客没有当场被抓获 , 为什么还要接受处罚?

违法嫖娼的行为不需要当场抓获 , 只要有证据证明有过嫖娼的行为 , 且违法行为在6个月内的 , 都会给予处罚!但如果嫖娼的时间已经超出6个月的话 , 不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 不再处罚 。 前款规定的期限 , 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举例来说 , 张三有嫖娼的行为 , 他嫖娼6个月后没有再嫖娼的 , 那就是不再对他进行处罚!

张三如果和卖淫女阿花在6个月前发生了一次交易 , 其后又和阿红在2个月前发生了一次交易 , 那他嫖娼的追诉期就变成和阿红发生交易之后的6个月 。

3、女子从嫖客身上赚过来的钱 , 需要被没收吗?



女子坦白了自己和嫖客的聊天记录 , 也证明了自己收了嫖客的钱 , 那这13名嫖客累计所给的钱都属于嫖资 , 女子都需要交出来 , 因为这属于违法所得 , 也属于违法证据 , 需上缴国库!

所以 , 女子卖淫只要是被抓 , 那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以前赚的钱也要吐出来!奉劝女子以后能改过自新 , 洁身自好!而男嫖客们也要守住底线 , 管好下身!



别以为没被抓当场就没事 。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只要卖淫女有一天被抓 , 那就会连根带拔 , 可能把你也供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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