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好一出偷梁换柱!宝宝金手镯被人“偷梁换柱”, 报警后发现竟然是好闺蜜所为!】
文章图片
当时李女士就纳闷了 , 这手镯是她花4000元买的 , 买来的时候她确定是真的 , 而且重量她也掂量过 , 跟现在完全不一样!再说孩子也一直戴在手上 , 怎么莫名其妙变成假的呢?百思不得其解的李女士就报案了 , 但结果却让李女士大吃一惊!
事情要从李女士生了孩子说起 , 她可宝贝自己的孩子 , 就买了个金手镯给孩子戴着 , 想保他平安 。 当时因为感觉这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 , 她就把金手镯拍起来发到了朋友圈 , 但没想到却把贼给招来了!
原来 , 自从李女士发了朋友圈后 , 她一个许久不见的闺蜜就来她家里看望孩子 。 当时闺蜜表现得很喜欢这个孩子 , 提出让李女士给她抱抱宝宝 。
李女士以为闺蜜是喜欢孩子 , 还开玩笑地让闺蜜也早点生一个 。 后来 , 闺蜜只要一有空 , 就往李女士家里跑 , 帮李女士抱孩子 , 让李女士很感激她 。
有一天 , 李女士给孩子脱 衣服的时候 , 不小心把手镯弄下来掉到了地上 , 这才发现手镯是假的 。 而她报案以后 , 警方就怀疑这肯定是一起熟人作案事件 , 因为能把手镯给调包 , 说明这个人肯定能接近孩子 , 抱过孩子!
于是 , 警方问李女士有没有人经常来抱孩子?李女士开始不明白警方的意思 , 直到警方说怀疑是她身边的人干得 , 李女士才后知后觉 。
但是她把闺蜜的名字告诉警方以后 , 依然不相信闺蜜会做这种事情 , 还跟警方说闺蜜和她关系很好的 , 她是真心喜欢孩子才来抱孩子的!
但知人不知面不知心 , 警方还是传唤了李女士的闺蜜王某 , 让她配合调查 。 王某来了以后 , 果然否认不是她拿的 , 还口口声声说自己和李女士情同手足 , 怎么可能会偷她孩子的手镯 , 让警方不要污蔑她!
当时王某差点声泪俱下 , 很是委屈 , 李女士看了都觉得是警方冤枉她了 。 但是警方依然没有放弃对王某的怀疑 。 不过 , 办案是讲究证据的 , 警方有怀疑也没有用 , 不可能随便抓人 , 需要把王某偷的证据拿出来才行!
可这证据该怎么找呢?警方分析以后 , 认为如果闺蜜有偷手镯 , 那她必定要先准备一个假的手镯 , 而这种假的金手镯一般实体店没有卖 , 网上才会有 ,
所以 , 警方决定查一下王某的手机 , 看看她到底有没有在网上买过假的黄金手镯!
当王某看到警方要检查她的手机 , 她的脸色就变了!这让警方更加怀疑她有问题 , 后来经过一番检查 , 警方找出她在网上购买假手镯的记录后 , 她才承认是她干的 。
据闺蜜王某交代 , 她看到李女士的朋友圈以后 , 因为手头紧 , 就想出了这个偷梁换柱的办法 。 当时她在网上找了一款比较相似的假手镯 , 然后借着抱孩子的机会 , 趁李女士没注意 , 用假手镯换走了孩子手上的金手镯!
那么 , 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 , 她需要接受什么处罚呢?
王某用假的手镯换走了金的手镯 , 这就是盗窃 。 所谓盗窃 , 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 , 盗窃公私财物!
而因为该手镯价值4000以上 , 构成数额较大 , 其价值已经达到了立案的标准 , 所以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所以 , 王某需要接受3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都说防火防盗发闺蜜 , 王某作为李女士的闺蜜 , 真的是让人防不胜防!所以 , 防人之心不可有 , 哪怕是很好的朋友关系 , 也应该有所防备!同时也告诉大家 , 财不可露白 , 尽量不要在朋友圈炫有钱的东西 , 会引人嫉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