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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了!死者都是少年!”7月18日13点52分 , 河北石家庄 , 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 36岁男子韩某是名货车司机 , 当时其驾驶着一辆红色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 经过一红绿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 , 因未能及时发现与其同行的一辆电动车 , 导致该电动车上的四名骑乘人员 , 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
7月19日 , 警方通报称 , 已依法对韩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据目击者王先生称 , 车上的骑乘人员都是十二、三岁的少年 , 当时四人同乘一部电动车 , 准备出去玩 。
通过现场监控来看 , 这起事故的发生 , 大概率是少年驾驶的电动车 , 正处于司机韩某的视线盲区所造成的 。
1、事发后 , 有网友感叹道 , 四个少年背后就是四个家庭 , 这让父母怎么能接受得了这么残酷的事情 。
也有网友表示 , 对于孩子的安全教育 , 无论是学校 , 还是家长 , 一定要重视 。 绝对不能仅仅停留在 , 家长和学校签了一份暑假安全教育责任书 , 就算完事了 。 家长一定要落实到行动上 。 绝对不能让孩子涉险 。
2、《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 , 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三人以上 ,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构成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具有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3-7年有期徒刑 。
目前 , 韩某已被刑事拘留 。 也就是说 , 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
3、从民法角度来说 , 构成犯罪的 , 就属于过错行为 。 《民法典》明确规定 , 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
但是 , 如果被侵权人也存在过错的 , 可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 。
具体到本案中 , 我们应当知道十二、三岁的少年 , 是不可以驾驶电动车上路的 , 而且4人同乘一辆电动车 , 即便是成年人都是不允许的 , 即四名少年在这起事故当中 , 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
换而言之 , 法院审理赔偿问题时 , 会因电动车一方存在过错 , 而减轻韩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
【河北石家庄: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太惨了!死者都是少年!”】最后 , 笔者认为 , 对于家属来说 , 无论赔偿多少钱 , 都无法弥补孩子身亡对父母所带来的伤害 。 因此提醒广大网友们 , 正值暑假期间 , 孩子的安全一定要重视 , 切勿等事后再来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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