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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老年身体机能就会有各种问题 , 很容易因为碰撞或者刺激而出现危险 , 所以会发现许多索赔纠纷案都与老人突然死亡有关 , 前有老人因为车辆鸣笛而被吓死 , 有因为偷鸡蛋被拦太激动而死 , 还有与人争吵时一口气没上来而亡的 , 更有看了判决书而猝死的 。
不过这些索赔纠纷案中 , 有的人如愿以偿 , 有的人一分未得 , 譬如说被汽车鸣笛吓死的老人 , 以及与人争执一口气没上来的老人 , 他们的家属就如愿以偿了 , 偷鸡蛋被拦激动身亡的家属就一分未得 , 那么这位看到判决书后不幸身亡的老人 , 又如何?
基本案情
家住珠海的吴娇和黄文结婚生子后生活平静幸福 , 但是2011年黄文鬼迷心窍 , 竟然QJ他人 , 警方上门调查时 , 他还选择了逃逸 , 迟迟不肯归案 , 导致吴娇又气又急又灰心丧气 , 等了一段时间后决定和黄文离婚 , 她也很快向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 。
庭审当天 , 因为涉及到房产、财产、债务、抚养权等问题 , 在黄文无法出席的情况下 , 吴娇提出由黄文父亲黄勇代为应诉 , 方便解决以上的所有问题 , 不过地方法院没有采纳该要求 , 黄勇未能帮上儿子觉得十分生气 , 扬言不想管这件事 , 结果地方法院法官上门了 。
2015年法官把判决文书送到了黄勇家中 , 黄勇接过一看 , 上面赫然写着法院裁定吴娇和黄文离婚 , 这个结果黄勇无法接受 , 他质问了几句:“你们帮了我们什么!”随后突然面色发红 , 捂着心口倒地了 , 即使家属立即实施救治 , 120医生及时赶到 , 依然无力回天 。
黄勇已经63岁 , 曾是一名教师 , 退休后返聘为某单位副主任 , 年收入能有18万元 , 在家中三个孩子都没什么大出息 , 二儿子黄文还不知所踪 , 黄勇老伴又体弱多病的情况下 , 黄勇虽然年迈 , 但也是家中不能缺少的顶梁柱 。
如今黄勇意外身亡 , 他们一家人悲痛万分的同时 , 更是发愁经济的问题 , 为了给父亲突然的死亡讨一个公道 , 也是为了弥补家中的损失 , 黄凤(黄勇女儿)表示要向地方法院索赔 , 经过调解但是无效后 , 他们很快提起了诉讼 。
他们认为黄文逃跑多年 , 和黄勇并不住在一起 , 地方法院不应把他的判决书给黄勇;况且黄勇身体状况一直很好 , 每年体检都没有心脑血管问题 , 他的死明显是受到了判决书的刺激 。 基于以上 , 地方法院理应赔偿丧葬费、遗体保管费用、死亡补偿费等逾130万元 。
律言讲法
那么地方法院是否则需要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想要知道地方法院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需要看起其是否存在过错责任 。
而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 。 在该案中 , 损害的结果即黄勇的死亡是切实存在的 , 但是需要知道地方法院是否有侵权行为 , 有过错行为 , 这些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到底有无直接因果关系 。
地方法院是不存在侵权问题的 , 其家属认为之前法院拒绝了黄勇应诉 , 这是侵权 , 实际上黄勇想要应诉 , 需要获得他儿子的委托 , 可事实上他儿子逃逸 , 根本就无法给予委托书 , 至于送达文书的问题也不是法院的一种过错 , 在邮寄、留置无法送达的情况 , 上门送达合法 。
那么这些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又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到底应该怎么判断?其实可以从3点来判断:1.行为人是否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损害;2.这种行为是否是损害必不可少的条件;3.一般情况下 , 这种行为是否造成同样的结果 。
【以案说法:老人见判决书晕厥身亡,家属向法院索赔130万,合理吗】从该案中来看 , 法官显然不认为自己送个文书会导致黄某死亡 , 另外这个行为也不是导致黄某死亡的原因 , 黄某死亡在于得知了文书内容而无法接受 , 即使法官不送上门 , 他以后也会通过其他方式知道 , 另外这种把文书送上门的行为 , 在一般情形下 , 不会导致他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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