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男子宾馆喝“矿泉水”身亡,家属索赔180万元,苏州法院判了


回顾 男子宾馆喝“矿泉水”身亡,家属索赔180万元,苏州法院判了


文章图片


回顾 男子宾馆喝“矿泉水”身亡,家属索赔180万元,苏州法院判了


文章图片


回顾 男子宾馆喝“矿泉水”身亡,家属索赔180万元,苏州法院判了


文章图片


不管拥有多高的成就和多少财富 ,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是最重要的事情 , 关乎生命的没有小事 , 所以生活中一定要万分留意 , 即便是那些不起眼的小事情也要尽量细致 。
2016年 , 成都有一名男子住进一家宾馆之后暴毙身亡 , 原因仅仅是喝了一瓶“矿泉水” , 正是因为这瓶“水” , 家属向酒店索赔180万元 , 苏州法院最后给出了判决结果 。

郑平(化名)带着自己的家人从成都出发前往苏州探亲 , 10月5号这天晚上到达苏州之后 , 郑平带着四位家人在一家度假村酒店里面落脚 。 郑平的经济条件较为宽裕 , 入住的房间单价在560元一晚 。
10月6号早上 , 郑平的父亲老郑见房间里面没有水了 , 便在走廊上随便找了一个客房的清洁阿姨拿了两瓶水 , 正准备去郑平的房间 , 走到一半老郑才发现水拿少了 , 于是又准备找清洁员拿水 , 正好这时候走到了客房部的储物间 。
储物间的门打开着 , 门口就是一辆小推车 , 推车上半部分摆放着抹布等清洁工具 , 下面放着一个拖把 , 最底层的两个空格里面放了两个装得满满当当的矿泉水瓶子 , 看起来与清洁员之前给的水无异 。

储物间里面没有人 , 老郑遂直接将底层的水拿走了一瓶 , 与先前拿的几瓶水一起放在了郑平房间的桌子上 。 老郑打开一瓶水吃了药 , 这时候郑平走进房间随手拿起一瓶水解渴 , 一个吞咽的动作还没有完成 , 郑平突然跑到了洗脸池旁边进行呕吐 。
人在打开一瓶水的时候习惯性动作就是直接往嘴里面倒 , 味觉还没有反应过来 , 水就已经到了食管里面 , 所以即便郑平在第一时间停止继续喝水以及呕吐 , 他还是已经喝进去了一部分瓶子里面的液体 , 妻子赶紧过去查看 , 郑平称感觉自己喝了强酸类的东西 。
妻子和父母赶紧寻求酒店工作人员的帮助 , 这时候郑平已经开始浑身抽搐 , 口吐白沫 , 整个人状态堪忧 , 紧急将他送到最近的医院之后 , 医生表示他的情况危急 , 该医院没有足够的医疗条件进行抢救 , 随后郑平又转院到苏州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这里医疗设备先进 , 医生医术高明 , 但是郑平的身体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 经过一番抢救治疗之后 , 他还是停止了呼吸 , 医生给出的鉴定结果表明他死亡的原因是强酸中毒 。
一切发生得太快 , 郑平的家属还没有来得及反应 , 整个家庭的顶梁柱就已经倒下了 , 后知后觉的他们突然意识到很有可能就是那瓶水的问题 , 经检验 , 郑平喝的水居然是一瓶除锈剂 。
郑平的家属遂将酒店告上了法庭 , 认为是酒店管理不当 , 将除锈剂和矿泉水混合在一起 , 最后造成了这样一桩悲剧 , 因此向酒店索要150万经济补偿 , 30万精神损失费 , 共计180万元 。
【回顾 男子宾馆喝“矿泉水”身亡,家属索赔180万元,苏州法院判了】
根据《民法典》中第十八条规定 , 被侵权人死亡的 ,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为单位 , 该单位分立、合并的 , 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被侵权人死亡的 , 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 , 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 所以假如酒店确实对郑平构成了侵权 , 那么其家属进行民事索赔是合法合理的行为 , 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进行相应的赔偿 。

根据郑平家属的说法 , 是酒店将矿泉水以及除锈剂混合放在一起 , 连保洁员都没有分清 , 所以才给了老郑一瓶除锈剂 , 最后才造成这种后果 。 不过根据酒店走廊的监控显示 , 老郑自己进入储物间里拿取了一瓶水 , 而他拿“水”的位置分明就是一辆清洁车 , 事后清查时也确实发现清洁车上面少了一瓶除锈剂 , 足以说明是他拿的“水”有问题 , 而非保洁员给他的有问题 。
郑平和老郑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酒店的储物间不能随便进这一常识应有足够的认知 , 酒店也不应当会将矿泉水与拖把、抹布等用品放在一起 , 所以老郑当时就应当明白这辆清洁车上面的不是饮用水 , 所以他们自身有很大过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