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上初二女儿与4S店员工网恋恼羞成怒:你是不是人?她才初二啊!


夫妻因上初二女儿与4S店员工网恋恼羞成怒:你是不是人?她才初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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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上初二女儿与4S店员工网恋恼羞成怒:你是不是人?她才初二啊!


“你这畜生 , 他才初二!”7月17日12时许 , 天津西青 , 警方接到报警称 , 有一对中年夫妻在某4S店内殴打一名员工 。 警方接到报警后 , 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

据现场视频显示 , 一对夫妻在店内 , 一边殴打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时 , 一边说道“你这个畜生 , 他才初二 , 你是人吗?你是不是人?”

随后4S店发布声明 , 被打的是试用期员工 , 由于其行为不符合该公司经营理念和录用条件 , 且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员工试用 , 并不予录用 。



该公司还明确表示 , 这是员工的私人行为 , 与公司无关 , 公司也是受伤者 。

7月18日 , 警方发布通报称 , 视频中打人者是一对夫妻 , 其因女儿恋爱交友问题 , 遂到该4S店找到该男性员工 , 并发生撕打 , 致使男方脸部轻微受伤 。

目前 , 当事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 经进一步调查 , 未发现涉事男性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 。 网传车内女子视频与本案无关 。



通过警方的通报内容 , 我可以获知几个关键信息:

首先 , 这对夫妻的女儿已经年满14周岁 , 且系自愿与涉事男员工交往的 。 因此警方经调查取证后 , 认定涉事男员工的行为 , 不构成违法犯罪 。

刑法规定 , 与女方未满14周岁交往的 , 不论女方是否自愿 , 男方构成犯罪 , 但如女方已满14周岁且系自愿的 , 男方则不构成犯罪 。

其次 , 涉事男员工身体损伤为轻微伤 , 本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 但由于双方自愿和解协议 , 且获得公安机关认可的 , 因此酌情不对打人者 , 治安处罚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 当事人自行调解或申请调解 , 达成书面协议并全面履行协议后 , 得到公安机关认可的 。 可以酌情不予治安处罚 。

换而言之 , 只有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并得到警方认可的情况下 , 警方才不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 当然 , 如果被殴打的男员工 , 不同意和解 , 公安机关是肯定会依法处理打人者 。

【夫妻因上初二女儿与4S店员工网恋恼羞成怒:你是不是人?她才初二啊!】

据悉 , 夫妻口中的女儿 , 今年才上初二 , 刚满14周岁 。

其实作为父母来讲 , 女儿年纪这么小 , 就与年龄大许多的男性交往 , 确实难以接受 。 但笔者认为 , 与其以这种违法行为去殴打他人 , 倒不如反思一下 , 自己平时教育的方法是否正确 , 对女儿的关注 , 是否足够!

总而言之 , 冲动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 只有找出问题所在 , 对症下药 , 方能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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