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澄澄”不是普通违法,涉及这些犯罪行为


“王澄澄”不是普通违法,涉及这些犯罪行为


文章图片


“王澄澄”不是普通违法,涉及这些犯罪行为


文章图片


网上有很多人通过“炫富”的途径来获取流量 , 如果“炫”的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倒也无所谓 , 但是 , 如果自己的资产来源并不“干净” , 这样就很容易翻车了 , 一旦被人肉搜索 , 又或者引起官方的介入调查 , 就少不了“坑爹”、“坑夫”了 。 这两天 , 一名叫“王澄澄”的网红上了热搜 , 我们一起看下她做了什么 。

网红“王澄澄”炫富事件某短视频平台上 , 有一名叫“王澄澄”的网红 , 平时都是以富人的姿态出现在平台上 , 她一直宣称自己是白手起家 , 其所有视频都在炫富 , 豪车、大别墅已经不算什么了 , 在两日 , 甚至出现了直升飞机的视频 , 拥有私家的直升飞机已经够吸引眼球了 , 而更引起大家关注的是 , 王澄澄把她和父亲的合照放到平台上 , 她父亲在合照中身穿着警服 。
这样的话 , 大家对于王澄澄财富的来源产生了质疑 , 她有一个在公安机关任职的父亲 , 而她本人长期在国外留学 , 据报道 , 王澄澄回国后直接有几百万元的资金创业 , 还住着大别墅 。 王澄澄的财产是否与她父亲的权力有关呢?这毕竟影响到我们公安机关的形象 。
在7月17日 , 沈阳公安机关出来发布通报 , 主要向社会大众通报了这些信息:1、王澄澄的父亲在2022年退休 , 是二级高级警长、三级警监警衔;2、她拍摄视频所用的直升飞机属于当地某公司 , 沈阳市公安局会在特殊时期租用 , 因为王澄澄事件 , 该公司的总经理被免职;3、王澄澄父亲在职期间 , 已经将王澄澄经商的事项报备 。
该通报好像说了什么 , 但又好像什么都没有说 , 王澄澄是否有其父亲的职权获得财富?是否因为权力而获得特权?网民关心的这些问题都没有讲清楚 。

涉嫌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规定滥用职权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 使用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的 , 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
构成滥用职权要符合3个条件: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3、造成重大损失 。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以下情形 , 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王澄澄事件中 , 如果他的父亲利用了自己职权或者影响力 , 帮助过王澄澄经商的 , 则会构成滥用职权罪 。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笔者注意到一些报道 , 王澄澄在国外留学多年 , 回国后就获得几百万元的创业资金 , 那么问题来了 , 她父亲是一个人民警察 , 一个基层的公务员 , 他们家居然有这么多钱 。 有人可能会说 , 人家有钱又怎么了?是的 , 拥有巨额财产 , 普通人倒无所谓 , 但是 , 对于公职人员 , 我们的法律是有规定的 。
刑法第395条 , 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的 , 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 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 以天津市为例 , 差额在30至100万的 , 最高可处5年 , 差额在100万以上的 , 最高可处10年 。
这个王澄澄 , 出去留学多年 , 笔者当她一直在国外打工 , 不需要家里的资助 , 那么 , 她回国后获得的相关资金就非常可疑 , 鉴于其父亲的特殊身份 , 笔者认为 , 有关部门应当介入调查 。

炫富容易“翻车”因为在网上炫富而翻车的人不在少数 , 最出名莫过于郭美美了 。 在2011年的时候 , 郭美美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 , 她的行为一举引起了大家对慈善行业的关注 。
在2014年 , 郭美美因为开设赌场而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 , 2019年7月刑满释放 , 在2021年 , 郭美美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再次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
不知道此次的“王澄澄”事件中 , 这名“网红”的结局又是如何呢?
写在最后【“王澄澄”不是普通违法,涉及这些犯罪行为】据笔者所知 , 公安机关的压力非常大 , 特别是基层的人民警察 , 每天都在罪恶做斗争 , 对于“王澄澄”这些抹黑我们人民公安的人员与行为 , 应当调查清楚 , 如果不清不楚的糊弄过去 , 会影响我们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 当然了 , 如果最后调查清楚 , 王澄澄的财富是合法获取的 , 网络也应当还他们一个清白 。 不过 , 笔者认为这样的可能性不大 , 你们认为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