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成都一菜地里发现女尸,下身被非人摧残,场面十分残暴( 二 )


警方顺着编织袋 , 发现张斌是张女士的哥哥 , 而且在去年的7月和10月份都离开过当地 , 正好与案发时间相符 。 警方迅速带张斌做了DNA比对 , 确定张彬就是犯罪嫌疑人 。 面对警察的审问 , 张斌没有挣扎很久 , 便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
张斌在陈述原因时 , 只说自己是为了抢劫 , 一开始并没有想要伤害那两名女性的生命 , 致人死亡完全是失手 。 但这样的理由显得没有可信度 , 如果仅仅是意外致人死亡 , 为何又要QF受害者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杨斌在抢劫的过程中残忍地将谢某和杨某杀害 , 且对杨某的尸体进行抛弃 , 其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 。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 , 张彬在实施抢劫犯罪无果后 , 不顾被害人自身意愿的反对 , 强行侵害对方 , 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 。 并使用强迫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 那么他的这一行为便构成QJ罪 , 而他也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 。
为了一时的欲念 , 毫无人性地结束两名年轻女子的生命 , 为社会所不容 , 张斌终究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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