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温州医院54岁护工被警察逮捕,入狱后,却声称是在“救人”( 三 )



输血
医院给白血病患者出具献血单 , 而患者则会把献血单交给护工刘正碧 , 并支付其“买”血费用 , 刘正碧则会把病患的钱和献血单交给“血头”廖章森 , 再由廖章森寻找合适的献血人来牟取利益 。
刘正碧在初次尝到“卖血”的50块钱甜头后 , 便想着自己这样做既可以救人 , 又可以挣钱 , 于是便又联系了5个“血头” , 以此获利 。

病患信息
刚开始 , 十个单位的血小板出售价格只有500至600块钱 , 可仅仅只过去3个月 , 在2015年春节前夕 , 很多到温州打工的人都会返乡回家过年 , 所以“血头”们很难找到合适的人“卖”血 , 于是便将十个单位的血小板价格涨到了1000至1100块钱 。
刘正碧每次当中间人的费用从原来的50块钱涨到了100块钱 , 而“血头”则赚得更多 。
每次刘正碧帮白血病患者找到合适的血源后 , 患者和患者家属都会喊刘正碧为“救命恩人” 。
既能收获金钱 , 又能捞上一个好名声 , 对于不懂法的刘正碧来说 , 她总觉得自己是在做好事 。
可刘正碧真的是在做好事吗?殊不知 , 刘正碧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

落网2015年2月2日 , 距离农历春节只剩下不到半个月时间 , 温州市区的中心血站门口出现了两名男子 。
蹲守已久的鹿城区警方在确认目标后 , 将中心血站门口的两名男子当场逮捕 , 其中一个人手中还拿着医院的“献血单” 。
与此同时 , 还有一部分警察前往医院 , 将血液内科的护工送上了警车 。

廖章森(左) 刘证碧(右)
被鹿城区警察逮捕的人不是别人 , 正是刘正碧、廖章森和一个准备“卖”血的路人 。
当刘正碧被押送至警察局后 , 却一脸无辜的模样 , 始终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警察逮捕 。
警察分别询问了刘正碧和廖章森 , 从他们口中得知了“买卖”血液的全过程 , 并告知二人:“在我国法律中 , ‘买卖’血液是违法行为!”

刘正碧
2015年6月11日 , 廖章森、刘正碧等人被公安机关移交至鹿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诉 , 并做出判决:“刘正碧、廖章森等人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 判处廖章森有期徒刑9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刘正碧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1900元、400元 , 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
判决结果下来以后 , 刘正碧和廖章森对于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 但刘正碧却始终认为自己是在“救人” , 而廖章森也认为自己是在“从善” 。
那么 , 刘正碧和廖章森真的是在“从善”、“救人”吗?

庭审现场
血液安全刘正碧认为自己是动了恻隐之心 , 希望能做些什么帮助到病患 , 所以才会联系“血头” , 让“血头”帮助病患寻找合适的血源 。
甚至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时 , 旁听席上刘正碧的家属和部分病患家属感叹说:“她是在做好事啊!”
可实际上 , 刘正碧和廖章森非法组织“卖”血 , 虽然没有对病患造成恶劣的影响 , 但其实对社会已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

中心献血站
国家之所以通过法律条文将非法组织卖血定为犯罪行为 , 只是因为血液安全对于医院和病患来说十分重要 。
刘正碧和廖章森将血液当成商品出售谋取利润 , 那么就会有人为了赚钱铤而走险 , “卖”血获利 。
虽然在中心血站献血时 , 工作人员会检查献血人的血液中是否符合献血标准 , 也会检查血液之中所隐藏的病毒 , 但并非所有病毒都能够被仪器检查出 。

献血
如果有人为了通过“卖”学谋取暴利 , 从而隐瞒了自身所患有的疾病 , 且这个疾病无法通过仪器检测出来 , 那么疾病便会通过血液输送到其他病患体内 , 从而导致他人病情恶化 。
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 , 就会铤而走险 。 ”
一旦让血液出现市场化 , 那么很多不符合献血资质的人就会为了钱去卖血 , 不仅会让医院的血库变得不再安全 , 更会危害国家的血液管理 。
柬埔寨的“血奴”案让人胆颤心惊 , “血奴”的出现便是因为法律对血液安全的管理不健全导致的 , “血奴”是因为武力胁迫而被迫成为“造血”机器 。

血奴
“每一份献血都是生命的礼物” , 千万不要让血液沦为犯罪分子赚钱的商品 。
无偿献血拯救他人生命 , 这是一份公益 , 也是一份大爱 。
【15年,温州医院54岁护工被警察逮捕,入狱后,却声称是在“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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