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对方允许通话录音违法么
【未经对方允许通话录音违法么】最高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七十条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 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 , 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 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 , 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 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规定为准 。也就是说 ,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资料 ,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符合《证据规定》第70条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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