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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受到网民们广泛关注的“唐山打人事件”迎来新进展 。 受害人律师首度露面 , 并就受害人的现状进行了说明 , 但仔细查阅了受害人所委托的律师履历后 , 突然觉得有些不放心起来 。
首先 , 受害人律师崔家国的涉外履历能否保证家丑不外扬?
在崔家国律师的履历中 , 有一项涉外经历 。 那就是崔家国律师与澳洲Hopgoodganim律所执行合伙人Bruce有过合作 。 大家都知道 , 对于“唐山打人事件” , 境外媒体也非常关注 , 甚至有BBC等媒体还就此事对我国进行了抹黑 。 不知道崔律师能不能坚守职业准则 , 对于外媒及境外合作机构保护好受害人的隐私等等 。
其次 , 受害人律师崔家国业绩中涉及“正当防卫”“斗殴”案例不够?
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 翻看崔家国律师的履历 , 其承担诉讼部分的精彩案例包括 , “北京某政府机关李某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 。 曲谋诉北京市国土局东城分局行政诉讼案件 。 北京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 山东临沂吴某涉嫌受贿罪案 。 北京市文物局诉北京天路行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 。 北京电影学院伍某与经纪公司演艺合同纠纷案 。 北京韩某跨国继承纠纷案 。 百度莆田系案:莆田某公司诉空军总医院合作纠纷案 。 ”
然而 , 在“唐山打人案”中 , 争议最大的是关于“正当防卫”与“斗殴”的定性问题 。 在崔家国律师的履历上 , 却是一些与此类事件可比性不强的经济类案件 。 这也不得不让人为受害者捏把汗 。 个人认为 , 崔律师在处理该类案件的经验上 , 似乎显得有些经验上的欠缺 。
最后 , 受害人律师崔家国称“案发第二天受害者家属直接找到他”的说法是否属实?
对于受害者家属是如何和自己联系上的这一问题 , 崔家国律师表示 , “自从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 , 其中一位受害人家属就找到我 。 ”按照崔律师的说法 , 第二天在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全部捉拿归案的时候 , 受害者的家属就已经在联系律师了 。 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否属实 , 如果属实的话 , 是不是受害者家属在选择代理律师时 , 还显得有些仓促呢?
【唐山打人案律师:处理“正当防卫”“涉黑”案件经验尚显不足?】不知道是不是我有些杞人忧天了呢?也希望崔家国律师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 , 为保护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做出应有贡献 。 对此 , 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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