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人户口已不在村里,但是村里有房子怎么办呢?
一说到农村人把户口迁到城市了,有些朋友可能就会觉得,哎呀!你放弃了农村户口,就算村里不能把你的老房子收回去,你将来也不能对农村老房子进行修补,更不能重建 。
因为你户口不在农村了,也就失去了再次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你向村里提出对老房子进行维修、重建,村里因为你户口的改变,是不会同意的 。
你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在农村的老房子慢慢地破旧、倒塌掉,从此之后再也不能回到农村老家生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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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现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也有了新的改变:
哪怕你全家户口不在农村,只要你在农村还保留有老房子,只要你愿意,这栋农村的老房子,是永远会属于你的,不会因为你户口不在农村,就失去了农村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 。
那么如果自己全家人的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但在村里还保留有老房子,怎么办才好呢,将来能不能回村里重新盖房呢?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有两个选择方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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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处理方法
有人说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成员才能使用的,这宅基地是不能进和地交易的,其实这种说法并不严谨 。
农村宅基地,确实只能属于本村集体成员使用,这种说法并没有错,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还是可以交易的,只不过这种交易,只限于本村的人 。
也就是说,如果你把自己所拥有的房子,私下卖给外乡人,这种行为其实是非法的,村里一旦知道,也不会同意的 。
但如果你卖给同村的人,因为你们都是属于一个村的集体成员,村里是会同意的,这相互之间的交易,也是合法的(房子一旦卖出去,就不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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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意味着一点,假如你在城市买房了,全家人想享受城市的福利,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户口虽然已经迁走了,但村里的老房子还在,自己家人又不常回农村居住,这时可以把这老房子卖给本村的其他人 。
卖掉自己的老宅,后果有两个:
以后再也不能向村里提出申请新的宅基地,这项规定也适合户口在农村的居民,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要求,必须是一户一宅,你把老宅卖掉,等同于你放弃了自己宅基地的使用,村里不会因为你卖掉自己老宅,就会给你批新的宅基地 。另一个后果就是失去了祖辈留下来的房子宅基地,意味着,自己从此之后,再也不能回到故乡的土地生活了 。文章插图
当然这个后果,可能有些人并不会在意,我都在城市有房子了,我常年也生活在城市,城市生活更为的便利,我就没想过将来再回农村 。
如果你也是抱有这样的想法,完全可以在城市安家之后,将自己在农村老房子卖给别人,哪怕村里其他人不要,你也可以向村里提出,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村里会根据现今“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给予一定的资金 。
但如果你觉得,虽然自己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到城市了,只不过农村是祖辈生活的地方,自己也打算将来在老了之后,回农村养老,落叶归根,那就可以选择另一种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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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处理方法
2020年,出台了一个关于农村房子的继承方案,这个方案对于那些把户口迁出农村的人来说,是一大福音:
根据2020年,出台的一项{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089号}文件中,明确说明,农村户口已经迁出去的人,只要他们在村里还有房子,本着宅基地房子是一体的原则,这些人现在是可以回农村,进行农村房子继承办理,有了合法的继承权,就可以对农村老家的房子进行确权 。
这项法案说明一个问题,农村人的户口哪怕是迁到城市,只要他在农村老家还保留有老房子 。
本着房子、宅基地为一体的原则,那些户口不在农村的人,也是一样可以在农村对各村民房子进行确权的时候,自己也去登记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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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结婚之后,我老婆户口是外省的,她的户口也没因为和我结婚,就迁到我所在的村里 。后来我们两夫妻为了孩子上学的问题,在城市购买了房产,我也把户口迁到城市 。
但在前段时间,村里对我家所拥有的老房子,进行确权的时候,我父亲要我把全家人的户口都拍照给他,他去村里进行农村房子不动产,产权确权登记 。
我问父亲这样行吗,我夫妻与孩子的户口都不属于农村了,还能进行农村房子的确权呢?
我父亲说道,村里人说是可以的,因为现今农村房子的继承,是不看户口的,而是看房子使用权的家人关系,只要是自己的后代,哪怕后代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也是可以把继承村里的房子 。
有人可能会讲,你户口虽然迁出农村,但你父亲户口还在农村,你们可以继承村里的房子,但人家是全家户口都不在农村,他们还能再继承村里的房子吗?
其实也是可以的,因为虽然全家人的户口都不在农村,但不代表,这栋村里的老房子,不属于你家,只要你拥有对这房子有合法的继承权,你一样可以在农村房子确权时,将家中所有人的户口资料,报给村里人,让他们为你们登记农村房子的确权 。
在有了农村房子的确权,也会发一个本叫农村不动权产证,只要拥有这个证,说明这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是属于自己合法使用 。
哪怕你户口已经不在农村,还是可以对自己的老宅,向村里提出修建、重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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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因为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才是个人财产,继承是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如果自己家的房子已经破旧不堪,不能住人了,这种房子会被评估为没有使用价值,固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农村老房子宅基地面积,存在超标的情况下,超标的面积是不能被继承的,对于农村宅基地多少面积才是超标,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是不一样的 。农村老房子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下,超出的宅基地数量,也是不符合继承要求的 。总之,想要回农村继承自己的老房子,是需要符合继承的标准,才能对家中的老房子继承确权,如果不符合的话,也就无法继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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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全家人把户口迁到城市里,家中还留有老房子在,如果不想要农村的老房子,可以将老房子卖给本村的其他村民,或者直接有偿退还给村集体 。
但如果还想把这栋农村老房子保留下来,将来想要重新翻盖,就需要去村里办理老房子的继承问题 。
房子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房子又是建在宅基地上面,在地随房走的情况下,只要继承了农村的老房子,就等于同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子、宅基地是一体的) 。
其他网友观点如果一家人户口已不在村里,但是村里有房子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目前有很多 。根据当前的政策,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法 。
第一种,留着自用 。一般就是周末或休假的时候,一家人回到农村的老家,种点菜和水果,其乐融融,其实也不错 。不过,根据目前的政策,这种房主户口已经迁走的房子,可以继续居住使用,但是不能翻修(如果有办法让村干部同意,其实也可以翻修),将来房子倒了,村里将受贿这个宅基地 。
第二种,出租 。可以将房子大体收拾一下,租给村里有居住需求的人 。这样好处是可以有点收入,缺点是,收入不多 。当然如果是发达地区的较好地段,可能租金也可以较多 。
第三种,卖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的房子,如果要卖,只能卖给本村的人家 。如果本村遇到合适的买主,价格合理,切自己有无什么用途的话,可考虑卖出变现 。
第四种,有偿退出 。这种情况主要看自己和村委之间的协商,如果价格合理,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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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情况,在近郊区,或者国省营工矿企业区,是个普遍的现象 。过去工厂里面招收工人,大部分都是来自于农村,这些人在当时都是年轻人,在农村有父母,有房子 。那个年代城市没有开发商,职工户的住房多数要依靠自己企业,没有能力的企业也无力建房,职工住房相当困难 。这部分人,家都在农村,当时又没有土地管理法,农村的土地只要生产队长同意,就可以建房 。所以历史上留下来的这种现象,在农村依然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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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这些年的变故,这部分人全家的户口,都早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但房子依然存在,而且已经经过了几次翻修 。房产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又是历史原因形成的,这部分私人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虽然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但这个问题永远都会长期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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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法刚实施初期,土地管理法对这种情况就有明确的说明:对在土地管理法未实施前占用的土地,只要生产队或生产大队允许的,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这是岀于对历史的尊重,再说在那个当时也无法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去纠正历史的问题,所以也就延续到今天 。既然是历史原因,也是个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就只能继续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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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家人户口已不在村里,但是村里有房子怎么办呢?】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农村很多人走岀了农村,有的户口也已经转为非农业人口,很多人在农村依然有自己的房子,这是个很正常现象 。农村宅基地,虽然是农村集体土地,归本村农民集体所有,但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归房屋所有人,只要这个房屋存在,这个宅基地就必须随房屋主人使用 。只有这所房屋拆迁后,这个宅基地才会归农村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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