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一60后男子被复核死刑!那么他到底犯了什么罪?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一60后男子被复核死刑!那么他到底犯了什么罪?


本案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罪犯刘某 , 临沂市人 , 生于1962年 , 曾有强奸罪前科 。
2015年8月26日早上 , 刘某在临沂市经济开发区的家中与患有精神疾病 , 二级智力残疾的妇女李某(被害人 , 殁年47岁)发生争执后 , 采用持铁锤击打头部 , 用手扼颈 , 用床单捂其口鼻等手段 , 致李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 随后 , 刘某又用剔骨刀切割李某颈部后将尸体掩埋在自家院内 。
2015年9月11日 , 刘某因此案被羁押 。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17年9月20日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刘某提出上诉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 , 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二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
2020年6月30日 , 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一60后男子被复核死刑!那么他到底犯了什么罪?】最高院认为 , 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刘某对精神病妇女图谋不轨 , 并加以杀害 , 犯罪性质恶劣 , 手段残忍 , 情节、后果严重 , 主观恶性深 , 人身危险性大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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