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行撞墙死亡 家属:外墙违章要赔偿


男子酒后骑行撞墙死亡 家属:外墙违章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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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行撞墙死亡 家属:外墙违章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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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行撞墙死亡 家属:外墙违章要赔偿


事情发生在浙江安吉 。 孙某(男)与邱某系夫妻关系 , 二人还有一个已成年的儿子小文 。
2019年1月15日晚 , 孙某夫妇与汪某等人一同在饭店吃饭 。 孙某喝了不少酒 。 19时48分左右 , 汪某等人开车离开 , 孙某独自骑着电动自行车在后 。
因为当时正在下雨 , 而且孙某也喝了不少酒 , 肯定是很大风险的 。
在途经某岔路口地段时 , 孙某与吴某家地下室外墙边的花坛发生了碰撞 。 电动车毁坏严重 , 孙某也伤得不轻 。
更为不幸的是 , 孙某被送往医院后 , 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经交警部门认定 , 该事故系单方事故 , 孙某于醉酒状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 由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同饮者的责任丈夫突发事故离世 , 妻子邱某自然是悲痛万分 , 也感到十分意外 。 因孙某系单方事故 , 并无直接的侵权责任人 。 于是邱某将索赔的对象瞄上了同饮者汪某 。
孙某在事故发生前 , 与汪某一同饮酒 , 汪某作为同饮者 , 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比如不得强行灌酒、劝酒 , 在他人醉酒时 , 应妥善安置、帮扶;或对其酒后驾驶等可能发生危险的行为予以劝阻等 。
事发当晚 , 孙某已经醉酒 , 而且又下着雨 , 但却独自骑着电动车离开 , 汪某对孙某的死亡 , 可能负有一定的过错 。

汪某对孙某的死亡感到十分惋惜 。 事故发生后 , 汪某主动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 以处理责任承担的问题 。
经调解 , 汪某与邱某(包括孙某的儿子小文)于2019年1月17日达成了调解协议 , 由汪某向邱某、小文支付补偿款20万元 。 汪某于当日便履行完毕 。
外墙也有责任不过此事并未就此完结 。 邱某、小文认为 , 既然孙某是撞到了外墙花坛而死 , 那么这个外墙也有点问题 。 而且邱某二人还真找到了相关证据 。
据了解 , 孙某撞击的地下室是吴某所有 , 位于公路主干道的侧边岔路下坡地段 , 地下室的顶面与公路主干道基本持平 , 在外墙边建有一个花坛 。
不过吴某的房屋系违法建筑 , 在2018年建成后不久 , 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4日便向吴某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 要求吴某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
邱某二人认为 , 吴某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 故导致孙某撞到了外墙花坛而死亡 , 因此吴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与此同时 , 吴某建房用地是由村委会提供的 , 但村委会对其违建行为并未制止 , 反而纵容 , 也存在过错 。
据此 , 邱某、小文将吴某、村委会告上了法院 , 要求其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60668.85元 。

吴某、村委会的答辩吴某、村委会答辩称 , 孙某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 , 孙某醉酒后 , 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 因此应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吴某还说 , 孙某行驶在公路道路上 , 而外墙边的花坛 , 位于公路以外的下坡段 。 墙边的花坛及围墙并未占用道路 , 不会妨碍孙某的正常通行 , 也不会阻碍其视线 。
因此外墙及花坛的搭建行为 , 与孙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 。
村委会则进一步解释了“违章建筑”的问题 。
虽然镇政府曾向吴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 , 但考虑到吴某家中人口比较多 , 原有的住房面积较小 , 因此在2018年7月4日 , 村委会与吴某签订了一份协议 。
约定吴某可以建造一间地下室 , 但地下室应与公路相平 , 不得加层建造 , 不得擅自建围墙 。 同日 , 吴某也出具了一份承诺书 , 承诺地下室建筑的高度与公路基本相平 , 保证不建第二层 , 也不得影响后方农户的道路通畅 , 不擅自建围墙等内容 。
因此 , 案涉的地下室才得以存在直至事发当日 。

法院观点吴某及村委会是否应当对孙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应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综合认定 , 即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有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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