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莆田!一男子与邻居发生口角,持刀伤人


事发莆田!一男子与邻居发生口角,持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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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莆田!一男子与邻居发生口角,持刀伤人


近日 ,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一男子与邻居发生口角后持刀伤人的案件 。

被告人杨某菊 , 男 , 1982年生 , 初中文化程度 , 务工 , 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 , 住福建省仙游县**镇**村**号 。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21年2月26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经本院批准 , 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杨某菊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
经依法审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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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5日 , 被告人杨某菊、同案人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与陈某甲、陈某乙等人因邻里纠纷在仙游县**镇**村**号门口发生口角 , 后双方互殴 , 期间被告人杨某菊持菜刀将郑某甲砍伤 , 同案人杨某某持铁锤将郑某乙打伤 。 经鉴定:被害人郑某甲、郑某乙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 杨某菊体表各部位未发现明显损伤及功能障碍 , 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
被告人杨某菊于2021年2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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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菊伙同同案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二人轻伤二级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事发莆田!一男子与邻居发生口角,持刀伤人】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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