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吗?
企业是什么 , 企业是给社会减轻负担和稳定国家不可缺少的因素 , 员工和企业是雇佣关系 , 国家规定员工上班是有时间 , 那么说明企业是买员工的时候才给劳动报酬的 , 那么员工没给企业劳动 , 也就是没付出时间 , 企业凭什么就要承担这些压力呢 , 但是疫情期间是不可抗拒 , 不可抗拒的原因也不能全算在企业头上吧 , 交社保和给最低生活费的百分之七十 , 企业那是良心 , 现在的员工懂得感恩的有多少呢?不懂得感恩的员工你给多少ta都不多 , 那不给是没毛病
其他网友观点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
1、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是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的 , 属于休息日 。此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
2、各地政府为了防控疫情而要求延迟复工 。如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福建省 均规定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而湖北省规定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13日24时 。
针对延迟复工期间 , 如2月3日至2月9日 , 仅上海市人社局明确此期间为休息日 , 因此对于此期间工作(包括在家办公)的员工 , 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此期间休息的员工各省市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
其他网友观点今年我国遇到新冠病毒疫情特殊情况 , 各地将春节假期从原定的1.31延长到了2月9号 。那么 , 对于这段时间未复工的企业 , 工资该怎么发放呢?
这个需要分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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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月31日至2月2日 , 国家延长的春节假期 。
1月26日 , 国家公布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从1.31延长到了2月2日 。
【对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未复工的企业,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吗?】主要是为了控制新冠病毒疫情的传播 , 防止交叉感染 , 要求所有人员居家隔离 。
这三天假期 , 是国务院规定的 , 不属于法定节假日 , 相当于休息日 , 所以是带薪的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 ,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 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措施” 。也就是说 , 能补休 , 首先补休;不能补休 , 支付200%标准的加班费 。即:相当于周末休息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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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月3日到2月9日 , 各省市规定的延长假期
比如山东省出台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减少人员聚集 , 阻断疫情传播 ,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复工 。
关于2月3号-9号 , 有五天工作日 , 两天周末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 ,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也就是一个月)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 , 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
三、部分企业安排2月3日至7日职工带薪年休假关于带薪年假 , 规定是工作满一年的员工 , 可以享受带薪年假5天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 , 统筹安排带薪年休假事宜 。也就是说 , 对于延迟上班的五天 , 企业是可以以全体员工休带薪年假来处理的 。
至于带薪年假 , 本身就是正常支付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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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 对于1月31日到2月9日 , 延长假期期间 , 企业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但是可以自主安排 , 把2月3日到7日作为带薪年休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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