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司机撞人往女性伤者嘴里小便,原因自由行为的合理性】问法网获悉 , 前些天发生的一名司机醉酒驾驶撞人后欲望女性伤者嘴里小便的事件 , 引发了群众的持续关注 , 对于本期案件如何处理 , 引发了一些争议 。 据悉 , 近日一段视频火了起来 , 据称该视频记录的事件发生在一个月前 , 但在近几天突然发酵起来 。 根据视频显示 , 广东江门一司机醉驾撞人后 , 竟欲往女性伤者嘴里撒尿 , 还叫嚣“踢你一脚给一千元” 。 当地警方称 , 涉事司机属于醉驾 , 涉事司机的侮辱行为已被立案 。
问法网律师认为 , 该起事件清晰明确 , 毫无疑问行为人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侮辱罪 。 但是一些观点认为由于司机醉酒之后意识已经不清醒 , 在这个情况下实施的侮辱行为 , 不应该定罪 。 因为刑法所作用的对象只能是那些能够有理智自由决定自己行为的人 , 对于像这种醉酒之后意识已经不清醒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 , 只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即可 , 不必进行刑罚处罚 。 对此 , 问法网律师表示不赞同 , 因为这样的行为可以通过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进行处理 。 所谓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虽然行为人实施犯罪时不具有行为能力 , 也即行为人此时一直不清醒 , 就如本案中的醉驾司机一样 , 他在实施侮辱行为时由于酒精的作用可能意识已经错乱 。 但是法律认为由于行为人对于自己陷入这种意识混乱具有责任 , 因而应当对意识陷入错乱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 具体到本案件中来说 , 酒驾的司机在饮酒时就应当预见到自己饮酒之后丧失行为能力后有可能做出不可控制的事情 , 就像本案中向女性伤者面部小便的行为 。 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酒后所实施的任何行为负有完全的责任 。
当然这样的观点也并不是没有争议的 , 因为按照刑法的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 , 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必须具有清醒的意识 , 如果严格按照该原则 , 确实对于原因自由行为是不好处理的 。 但是法律作为一门实践的学问 , 主要是给人们的行为提供指导 , 在原因自由行为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 产生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 , 如果此时不对行人进行处罚 , 在实质正义的层面是说不过去的 。 而且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理完全能够在刑法法理的框架内进行处理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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