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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财经看点网 骰子】南山必胜客”、“龙岗无敌手”、“福田流氓头”并称为“深圳不败三幻神” 。 这三家公司 , 因其法务团队之强、官司胜诉率之高而“声名远扬” 。 但在1400公里之外 , 正有一位低调的上海选手以百场审判无一战败的百分百胜率向“深圳不败三幻神”发起挑战 , 这一选手正是前段时间曝光的六万人砍价两小时不成功的拼多多 。
被起诉量惊人但最新百场判决无败绩
使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 , 在检索栏的当事人一栏输入拼多多的开发商“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 , 共可检索到28820篇文书 , 其中裁决书共有3305篇 , 对比其他互联网巨头 , 拼多多的起诉量可谓惊人 。 《财经看点网》小编决定按时间顺序选取最近的100篇判决书 。
而在实际浏览时 , 小编发现 , 一些文书虽然也有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字眼 , 但也存在并未将其作为被告或其为原告的情况 。 因而小编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筛选 , 只将寻梦公司被列为被告的判决书予以保留 , 最终获得了从(2022)沪民终38号到(2021)沪0105民初17992号的100篇判决书 , 判决书最早发布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 , 最晚发布时间截止发稿时间 。
【百场官司竟无一败诉:商家出问题,和我拼多多有什么关系?】案例确定后如何界定胜诉败诉呢?如果原告请求被告拼多多赔偿100万 , 法院判决被告拼多多赔偿1万元 , 那么该算谁胜诉、谁败诉呢?因此小编以“判决驳回原告针对拼多多的全部诉讼请求” , 作为拼多多胜诉的标准 , 而事后拼多多全胜的不败战绩似乎也让小编此次认定显得多此一举 。
在查阅时 , 可以发现此类案件的原告多为拼多多消费者或某一产品的版权所有者 , 寻梦公司大多以第二被告的身份被起诉 , 第一被告则为拼多多商家 。
在通篇浏览完所筛选的百份判决书后 , 小编发现 , 此类判决消费者大多可以胜诉 , 但最终判决总是以商家承担全部赔偿 , 驳回消费者对拼多多的全部诉讼请求而终 。 也就是说 , 在最近的100份起诉中 , 拼多多以完胜的战绩全身而退 。
那么 , 难道是拼多多当真不存在过错 , 其近3000份判决书都是消费者故意对其泼的脏水吗?对此 , 小编选取了三则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 这些案例多是在消费者看来平台负有责任 , 但最终法院判定平台无责的案例 。
商家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这和我拼多多有什么关系?
在(2022)沪7101民初51号案例中 , 原告消费者吴女士分别于2021年10月20日、22日在拼多多某店铺购买了“泰国进口双莲冰糖型即食燕窝孕妇营养滋补品45ml*6瓶金丝燕原味”产品24份 , 共计付款4315.60元 。
而在收到产品后 , 吴女士发现该产品包装上全是外文 , 没有任何中文标示 。 这一反常现象也引起了吴女士的注意 , 因为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 , “输华燕窝产品标识要求:泰国输华燕窝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应当用中英文注明品名、重量、燕屋(洞)名称及注册号、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产品储存条件等信息” , 这一产品明显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而在进一步观察后 , 吴女士发现 , 燕窝上没有标注加工企业名称、地址 。 细心的吴女士更是震惊 , 深入调查后 , 她也发现自己购买燕窝的店铺并不在《泰国燕窝加工企业在华注册名单》中的白名单中 , 且未经检验检疫 , 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愤怒的吴女士于是将店铺及拼多多一同告上法庭 , 认为拼多多监管不力 , 致使平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侵害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应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
对此 , 拼多多辩护称自己已经履行了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义务 , 且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告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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