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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包16万买的 , 鳄鱼皮的 , 牌子的 , 非常怕水 。 ”浙江杭州 , 一名女子和朋友逛完街后 , 嘴馋了想吃东西 , 约定一起去吃自助涮锅 , 然而 , 她起身去拿佐料时 , 服务员不小心把可乐洒到她的包上了 , 女子顿时大惊失色 , 自己的包非常怕水 , 下雨天都不敢背 。
虽然服务员赶紧拿纸巾把许女士包上的水质擦干 , 但还是在包上留下了一个浅浅的印记 , 许女士抱着心爱的包 , 与店长一起到专柜 , 询问怎么处理 。
专柜告诉两人 , 这包是鳄鱼皮的 , 可以重新保养一次 , 价格要1440元 , 让许女士不开心的是 , 专柜告诉她 , 保养后仍然会有很浅的水质印记 , 但不注意看 , 看不出来 。
许女士心一沉 , 这包可是花16万买的 , 留个水印在上面 , 不是把包毁了吗?许女士询问专柜 , 包的价值会贬值多少 , 专柜有点拿不准 , 算一算后告诉许女士 , 大概贬值3到5万元左右 。
涮锅店长很大气 , 自己店员闯的祸 , 店里会承担责任 , 店长表示 , 店里买了保险 , 和保险公司多次协商后 , 保险公司最终答应赔偿5000元 。
当店长以为5000元足够的时候 , 专柜告诉许女士贬值3到5万元 , 店长听完一阵哆嗦 , 面对许女士4万的赔偿请求 , 店长非常头疼 。
目前 ,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 , 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
1、服务员上菜 , 是在履行工作职责 , 不小心将可乐滴到许女士的包上 , 责任由店里承担 。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他人损害 , 店里承担责任是不错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这一条还有一个但是条款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换而言之 , 如果造成损害 , 是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最终责任将由工作人员承担 。
服务员上菜的时候 , 不小心将可乐滴到许女士包上 , 在不存在故意的情况下 , 店里不能向服务员追偿 。
2、事情已经发生了 , 问题总要解决 , 店里应该赔偿多少呢?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服务员将可乐滴到许女士包上 , 存在过错 , 且已造成损害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没有异议 。
民法实行的是损害填平规则 , 造成多少损失 , 就赔偿多少钱 , 需要注意的是 , 这其中还牵涉到一个过错分担原则 。
也就是说 , 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 , 共同承担不超过造成损失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