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的宅基地以后可以再建房吗?

其实这样的提问是有问题的!城镇户口所拥有宅基地,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原福利分房时期的家在农村的公职人员,按照当时的政策,在农村建有住房的,拥有宅基地,一种是原来是农村户籍人员(一般以1992年为节点),后来成为非农户籍,他们在农村拥有住房和宅基地(这类人员的宅基地证书上登记的一般是本人或配偶的名字),第三类是继承所有 。不管是那种情况,如果原来的房屋不在了,按现行政策,那宅基地也就不存在了,不存在在宅基地上再建房的说法!如果老房子还在,那就是老房的翻建或修缮的问题,翻建一般是不允许的,但许多地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是太出格,周边邻居没意见,都可以实际翻建,修缮当然没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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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的宅基地以后可以再建房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本村户口村民,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该条明确提到农村村民,宅基地与特定身份关系相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农村村民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 。按照规定,城市户口是不可以获得宅基地的 。

当然,如果之前属于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而且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的 。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后,原有房屋如果没有倒塌损毁,因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城市户口的居民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可以对原房屋进行维护,但是不能在宅基地上再建房屋 。因为,城市户口居民能够继续使用宅基地,是以现有房屋存续为条件的 。一旦现有房屋毁损灭失,就会失去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也就不能再建房屋了 。

如果属于城市户口,又有宅基地房屋的,建议日常多维护房屋 。不要轻易拆除房屋,一旦拆除,就无法再重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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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的宅基地以后可以再建房吗?】新《土地管理法》为保护进城农村农民的利益,对他们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有了特别的规定,即: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地随房走也是《土地管理法》的一项重要精神实质,也就是房在地就在,房不在宅基地就自然回归村民集体了,进城落户的村民要想保住村里的老宅,应该即时做好房屋的修善工作,如果不加修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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