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土地承包期间,原承包人死亡,遇到土地征收怎么办?

30年土地承包期间,原承包人死亡,遇到土地征收怎么办?

土地承包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转承包权,以及耕应该所具有补贴等 。

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益 。这些权利在承包人去世之后,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继承的方法继续拥有承包权益 。

所以承包人去世之后,承包人的后代可以合法拥有承包权 。关键的问题是又遇到了征收土地 。

从法律角度来说,农村的耕地宅基地只有同一个村集体的人才有承包权与使用权 。不是这个村集体的人就没有权利拥有,通过继承得到的权利又是合法权利 。看似存在矛盾 。

实则不然,宅基地继承人只能继承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村集体可以随时收回宅基地,但房子不可移动,要收必须来房子一起收 。所以村集体一般不会收,而是拖着等政策的变代 。只要房子是你的,宅基地可以使用,房子可以拥有 。但是如果要拆迁,所得权益肯定与村集体的村民有差别 。因为你不是村集体的人,你只拥有房子,而不拥有宅基地 。村集体的村民不仅拥有房子还拥有宅基 。明显是比你多了一份权益 。

耕地也是如此,你可以拥有耕地的承包权,可以拥有土地之上的所有物质,但是因为你不是村集体的村民,又会少一份村集体村民的权益,征地补偿肯定不一样 。

当然,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政策,不尽相同 。我有一个同事,他们是整村拆迁,赔偿的时候是以男孩的人数来补偿 。在大人补偿房子之后,一个女孩的不补房子,而男孩要被一套房子,两个男孩要被两套 。生女孩的家庭不补,生男孩的补,这明显是违法的土政策 。但是你又有什么办法!竟然就是这样实施的,而且又真正施行的 。

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各地的拆迁政策完全不一样,千差万别,没有统一的方法与标准 。遇到一个好的父母官,公平一点,遇到一个不好的父母官,只能认倒霉 。毕竟一个钉子户在时代与大众面前,如蝼蚁一般,可以忽略不计 。

其他网友观点

这种问题现实生活中肯定有 。咱们先搞清楚土地征收时,国家对个人有什么补偿 。一是村民失地补偿 。这方面还包括宅基地,还包括耕地上的青苗、树木等的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 。农民的房子要拆掉呀 。三是人口安置补偿 。知道了这三种补偿后,再说说你父亲去世了,对于这些补偿应该如何办 。

首先说失地补偿和房屋补偿 。虽说你父亲去丗了,但其所承包的那份耕地,由于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在,村里肯定不会给予收回 。而宅基地,虽说他已离去,由于你们这户人家还存在,村里也不会给予收回 。再者上面的房子,属私有财产,更不会因你父亲去世而不给补偿 。所以,这两项补偿会全部发放到你们家里,这点你们家庭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至于第三项,安置补偿,由于你父亲去世了,指定不需要安置了,这个人口安置费,你父亲的这份不给你们应当顺理成章了吧!

如果有的家庭,无子女,比如五保户 。当其去世时,家庭人口归零 。但只要在"60年不变"的范围内,也不能取消其失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应该让其合法继承人代其领取 。人口安置补偿也同样不能领取 。

其他网友观点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如果在30年土地承包期间,原承包人死亡,遇到土地征收怎么办,我来说说 。

土地征收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个手段,因为土地以承包方式无偿的承包给了农民,如果国家需要土地就要从农民手中购买,购买农民的土地不是给点钱就完事了,如果是征收少部分可以,要是把农民的土地都征收了就不一样了,要根据土地的多少给予补偿,另外还得把农民安置好,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如果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去世了,就要把这些安置费用给他的子女,因为土地承包没到期任何组织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变相收回 。

【30年土地承包期间,原承包人死亡,遇到土地征收怎么办?】土地虽然是集体的,但是农民有承包权,如果要征收也要和农民协商,互相达成共识才能征收,不能因为承包人去世了就改变了,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去世了征收土地的款项由他的子女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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