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6杭瑞高速浙江杭州段安徽方向三车相撞事故解析:小车超速终酿成悲剧

【G56杭瑞高速浙江杭州段安徽方向三车相撞事故解析:小车超速终酿成悲剧】

G56杭瑞高速浙江杭州段安徽方向三车相撞事故解析:小车超速终酿成悲剧


开车上路 , 还是要注意安全 , 控制好车速 , 切莫超速行车或者分心驾驶 , 否则 , 一个不经意的细节 , 也会引发难以挽回的局面 , 不仅使得自己的生命安全遭到威胁 , 更有可能牵连无辜 。
2021年7月30日中午12时21分许 , 安徽籍司机江某驾驶一台小型轿车 , 沿G56杭瑞高速由东往西(杭州往安徽方向)行至35公里+400米处时 , 因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和操作不当 , 与同向由被害人王某(化名)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 , 导致轻型栏板货车失控后冲破道路中央隔离护栏 , 侧翻在对向车道后继续滑行 , 对向车道由被害人李某(化名)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避让不及 , 与轻型栏板货车发生正面碰撞 , 造成被害人王某 , 李某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事故发生后 , 江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
经过临安交警认定 , 江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 ,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 , 负事故主要责任 。

配图
2021年7月31日 , 江某被临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
2021年11月10日 , 江某犯交通肇事罪 , 被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临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
公诉机关认为 , 被告人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 致2人死亡 , 负事故主要责任 ,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被告人江某具有自首的处罚情节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建议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被告人江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 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 且签字具结 ,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 其辩护人提出 , 江某系自首 , 其在侦查阶段就已经认罪认罚 , 从宽幅度应当更大 , 其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 , 本人也有赔偿意愿 , 希望法庭考虑到江某的家庭情况、本案系过失犯罪 , 对江某尽量从宽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致二人死亡 , 负事故主要责任 ,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被告人江某系自首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本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 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
2021年12月 , 法院以其犯交通肇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车祸猛于虎 , 警钟长鸣 , 一次超速行驶 , 付出的代价却难以估量 , 借此案例 , 我们也提醒每一位司机 , 平安出行才是离家最近的路!(本文除嫌疑人外 , 被害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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