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延期22个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有谁支付?

你说的“延期”22个月办理退休,不知是否仍在单位上班与否?如果在单位上班,单位巳经按月给你劳动报酬;应该经济上无任何损失 。要按社保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劳资人事科需调取“个人档案”,准备退休申报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局递交“个人档案及申报材料”;有人社局审查核准,逐级审核通过,方可批准退休并核算退休养老金;这期间有一至两个月审核过程,养老金核算发放后,在核审过程中的“延误月数养老金”,会在通知打入个人社保卡中,同时给予补发到账户,并不影响你的养老金领取;也就是说:这期间,你并没有少拿养老金 。


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文章插图

假如说:你的“个人档案”年龄是2019年10月1日岀生,单位应该在2019年9月到向人社局,提交个人退休申报材料,及时为你办理退休,这才是正确的 。可是由于单位科室因工作失误,而未及时上报,直至2021年8月才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你“非正常延期退休,而延期22个月退休”,名义上你少领22个月养老金 。但是你如果这期间,仍在单位上班,单位也给你按月发工资;并没有给你经济上造成损失 。请问:何来22个月的养老金少领?难道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不是钱吗?


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文章插图

【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再言之:主观单位因工作失误,给你造成延期22个月,才办理退休;请问:这个22个月就是近2年期限,难道你自己是什么时候工作的,身份证年龄是何年何月出生的,你都不知道吗?你应该心里很清楚,为什么在到龄时,主动去单位人事劳资科“提个醒”呢?

造成这种局面的可能,一是你的“个人档案”中,“入职登记表”年龄,与你身份证上显示年龄有误不相符,造成相差22个月;二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职不仔细,单位在为你申请参加职工社保时,失误造成按“身份证年龄”申请社保缴费;使“个人档案”与“职工社保”,两者之间年龄不相符,造成差错 。但是人社局为你办理退休时,必须要先审核个人档案“第一张入职登记表”,是否年龄满足法定年龄要求,方可及时办理退休 。虽人社局微机系统录入到龄(身份证上年龄),但是与个人档案不符合,仍然是以档案袋里的出生日期,为你办理退休手续 。正常办理退休,没毛病 。

假如你是下岗职工,应该与原单位无关紧要;下岗职工下岗后,个人档案已存放人社局,属户口所在地社区管辖区内;个人后期自费缴纳社保,快到龄退休之前,应该本人提前一至两个月,亲自去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不存在单位为你递交申请材料,因为你的人事已经因“下岗”而与单位没有半点关系 。

假如因个人到龄,及时去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所耽误的办理退休的年月期限;人社局不予补发;只认准申请之日起“法理退休年月日”为准,这审核日期,在养老金批准下来后,所少发的随第一个月养老金到账,随同补齐,这就是养老金的办理的法理、法规和正常的手续过程 。

故此:你所说的情况,不成立 。

①:人社局按社保退休政策办理退休,以按批准日发放养老金;不承担“延期22个月”的补发,因无正当理由,也无法规支持你的“无理要求” 。

②:假如单位虽有错,造成延期22个月办理退休,使你在单位多工作22个月,如果你已经领取了工资待遇;也不存在再为“延期22个月”,给你补发养老金 。只能对单位有关负责人给予失职处分,而你并没有在经济上损失一分钱 。

三是你本人也有间接责任,为什么到龄前,自己不主动去单位人事劳资科咨询一下?

其他网友观点

延期22个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来支付?我认为,这是在办理退休手续业务实践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也是责任取向较为明晰的一个典型案例 。


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文章插图

根据题主的陈述,题主的退休手续,只所以被延期22个月,题主认定是所在单位申报延期所导致的 。也就是说,与社保经办部门的审批时间无关 。题主这个定性如果属实,造成退休手续延期办理22个月的主要责任,应由所在单位负全责,这样的判断与认定靠谱吗?能站得住脚吗?


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文章插图

据此,笔者认为,所在单位提前做好退休手续各项准备工作,这是职责与义务所系,应是责无旁贷的 。也就是说,延迟申报退休审批手续的问题,是发生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准备阶段,也就是说,工作疏漏与出现问题,是发生在向社保经办部门申报手续之前 。这个时间节点极为重要,这应是厘清界限,分清责任的一个分水嶺 。应该说,本典型案例的责任定性,应该是不难把握的 。


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文章插图

在此案例中,社保经办部门是循规蹈矩,按政策规定与惯例做法办事的 。也就是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为准,如期办结题主的退休手续的 。因此,社保经办部门与延迟22个月申报退休手续,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不承担,不予补发延期办理期间的养老金,也就是不承担题主22个月的养老金损失,是无可厚非的 。


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文章插图

总之,延期22个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养老金损失,应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予以补发,这是“责”有应得的,企图转嫁责任,推诿甩责是没有道理的,也是难以摆上政策台面的 。也就是说,题主所在单位的责任取向是一清二楚的,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与空间的 。

感谢阅读,请点关注!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


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文章插图

其他网友观点

因为档案丢失延期22个月才办理退休,该不该由单位支付损失,这要看在这22个月当中,个人是处在什么状态下 。

在职职工一直工作,单位发放了工资

如果在延误办理退休期间,本人一直正常上班,除了发工资单位还为其缴纳着各项保险,这样的延误就不算延误,只能按延迟退休来对待 。

延长了22个月工作时间,增加了22个月缴费年限 。在计算退休费时,除了工龄多了22个月,退休金也比预定正常退休多了一部分 。

这种情况就没必要让单位赔偿损失,也不必继续纠结,只要办了退休就好 。

下岗在家,一直在等待退休

如果是企业职工一直下岗待业,单位只发最低工资、负责缴纳各项保险,因丢失档案延误了自己领取退休金时间,单位就该按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发退休金与最低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 。

人事档案管理属于非常严肃的事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丢失职工档案,都应该受到处罚,尤其是因工作失误而影响到职工切身利益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受到处分并赔偿职工经济损失,而不是让受损失者为其过错买单 。


延期22月才为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损失应由谁支付?

文章插图

    推荐阅读